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晋应急发(2021)28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进一 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 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pdf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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