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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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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湘市监发〔2021〕155 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12-24生效日期:2021-12-24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深化我省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巩固改革试点 成果,规范全省电梯检验检测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 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 号,以下简称“总局 56 号 文件”)《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 市监特设〔2020〕203 号,以下简称“省局 203 号文件”)要求, 现就我省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范围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在省局 203 号文件确定试点区域 的基础上,将长沙市其他县市区,湘潭市、岳阳市、邵阳市纳入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范围。参与试点的市州要制定具体实 施方案,及时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局。

  二、试点要求 试点工作具体要求按省局 203 号文件执行,现对全省下一步的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一)关于对电梯检测机构的要求。首次在我省设区的市开 展电梯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含自行检测机构),应当向省局提供《电梯检测机构检测工作报告单》(省局 203 号文件附件 4),并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

  1.企业资料:电梯检测机构营业执照、电梯检验检测核准 证、在湘办公区域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人员配备: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湘开展电梯检测工作且匹配电梯检测数量的全体人员名单、检测人 员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表、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明确在湘开展 电梯检测工作并具备电梯检验师资格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责任师,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不能兼任检测责任师。

  3.管理体系: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受控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电梯检测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4.设备设施:电梯检测必备的仪器设备名录及定期校准情况;具有符合省局 203 号文件要求的电梯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 证明材料。

  (二)关于对电梯检验、检测的工作要求。

  1.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电梯监督检验日期确定的电梯检验、检测周期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

  2.电梯检测过程应进行视频或图片采集,并至少保存 3 年。

  3.电梯使用单位负责整改电梯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电梯检测机构确认整改符合要求后,出具加盖公章的《电梯检测标志》(样式见附件)和电梯检测报告,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向“湖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上传检测数据信息。

  4.鼓励电梯检测机构与检验机构协商同意后,在检验机构 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电梯检测申报窗口。

  5.承担电梯检验、检测的机构应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湘市监办发〔2021〕40 号)要求,查验电梯鼓式制动器电磁铁拆解保养和铁质等导磁材料松闸顶杆更换的情况,并记录在电梯 定期检验或检测报告中。

  6.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下次检测日期前未开展电梯检测或 者检测未取得《电梯检测标志》的,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执法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八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省局将结合试点区域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情 况,依据申请,确认并公布在我省开展电梯检测业务的机构(自行检测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监管。

  (一)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运用“双随机、 一公开”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 检验、检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比例根据本地电梯台量自行 确定,对外公示监督抽查结果。

  (二)严格执法监管。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将监督抽查和执 法办案相结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电梯检验、检测机 构出具虚假报告、公司资源条件流失及检验、检测质量低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电梯改革试点环境。

  (三)建立退出机制。如电梯检测机构存在下列情形,省局 将取消其在我省试点区域内开展电梯检测工作的资格。

  1.电梯检测过程弄虚作假,检测报告数据、结论严重失实 的;

  2.电梯检测机构向使用单位或所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隐瞒 严重事故隐患的;

  3.电梯检测机构向省局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资源条件已不 满足试点要求的;

  4.电梯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失信名单的;

  5.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或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试点条件的。

  联系人:海旷儒、黄震,

  电话:0731-85693208,

  邮箱: 648911046@qq.com。

  附件:《电梯检测标志》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2 月 24 日


  说明: 1.电梯检测标志内容以此样式为准,标志大小、颜色以及字体等具 体要求,按照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附件 G 特种设备 使用标志(式样二)执行。

            2.《电梯检测标志》要固定在电梯轿厢(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自 动人行道出入口易于乘客看见的部位。

            3.监督检验日期为最近一次安装、改造或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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