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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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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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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黔建科通[2021] 64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9-06生效日期:2021-09-06

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 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 1)。为促进我省绿色建筑规范发展,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3 个级别。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认定三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绿色建筑标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各市(州)及贵安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相关工作,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

  二、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原则,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应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三、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需经申报、推荐、审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

  四、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或相应的地方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

  (二)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

  五、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

  (二)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文件;

  (三)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四)与标识认定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

  (五)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承诺函。

  六、申报工作流程。申报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流程为:

  县级初审推荐-市州组织认定并公示公告-报省级编号(“贵州省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表”,详见附件 2)-市州授予标识。申报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流程为:县级初审推荐-市州组织复核并向上推荐(“贵州省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推荐)表”,详见附件 3)-省级组织认定并公示公告-省级授予标识。

  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流程为:县级初审推荐-市州组织复核(“贵州省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推荐)”表)-省级复查并推荐。

  七、关于绿色建筑标识评价依据。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

  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省级绿色建筑专家库。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参照省级模式建立市州级绿色建筑专家库。市州级专家库名单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接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监督管理。

  九、全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统一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立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推荐、审查,信息系统各级管理账号待系统上线后另行分配。系统未上线前可暂时在线下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标识证书样式和证书编号,三星级绿色建筑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标识证书样式和证书编号。标识标牌由申报单位按规定自行制作。

  十一、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制约监督机制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管理责任事项和监督措施,切实防控廉政风险。

  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建科通〔2012〕464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 号)

  2. 贵州省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表

  3. 贵州省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推荐)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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