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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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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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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40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9-08生效日期:2021-12-01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40号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产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

  该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1-2003)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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