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作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渝应急发〔2021〕64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8-18生效日期:2021-08-18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宣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黄耀;

  联系电话:63219975,13883361501,

  电子邮箱:874201052@qq.com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8

  宣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正式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将于2021年9月1日生效。

  新法相对于旧法有很大的突破和创新,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增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

  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宣传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意义重大。

  二、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到位。2021年8月,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宣讲和各类培训,使全市上下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以及相关具体内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二)贯彻到位。自2021年9月起,严格执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对各类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正,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新法的规定,依法对各类违法企业和个人开展执法检查、采取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处罚。

  三、宣贯对象

  (一)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相关领导。

  (二)市、区县、乡镇(街道)应急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市、区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四)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五)其他有关企业负责人、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

  四、宣贯形式

  (一)开展多形式、多层级的宣传培训

  1. 市应急局邀请立法和法学理论专家以视频会议的方式对市和区县两级应急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重点讲解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重要意义以及修订后突出特点。

  2. 市应急局政策法规处制作宣贯提纲并对市应急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宣贯,重点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务宣讲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重点内容以及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3. 结合区县宣贯工作计划,由“两联一蹲”联系片区局领导统筹、蹲点处长具体负责,对每个区县至少进行一次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讲。

  4. 各区县、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重点企业、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进行多形式、多层级的宣传培训。

  (二)充分利用现代媒体进行宣传

  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利用重庆电视台新闻频道“安全第一”栏目制作一期专题节目,结合典型案例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开播一期媒体访谈,在“华龙网”或重庆之声“阳光重庆”开播一期访谈节目。组织一系列新闻报道,连载解读微信抖音推送,跟踪报道各地学习贯彻情况。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设计宣传海报、折页和标语,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物业小区、车站码头等每个基层单位张贴(悬挂)和发放、张贴。向重点对象发放新《安全生产法》读本。制作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00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00题》等宣传手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 1日起施行,这是应急管理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安全生产爬坡过坎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修法的重要意义,全面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认真学习。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安法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执法人员深入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学、引领相关部门学,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热潮。

  (三)全面宣讲。在市应急局集中宣讲和统一宣讲提纲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两联一蹲”的工作框架,由联系片区局领导统筹,蹲点区县的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所在区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使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

  (四)深入贯彻。自2021年9月起,各单位务必严格执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一是对标对表,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容,对《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修正,确保各类规范协调衔接,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范体系。二是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尚未明确落地举措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将相关要求落到实处。三是有执法权的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9月1日后,各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新安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新安法规定为准。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对其中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采取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处罚。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本行业新冠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积极稳妥推动宣贯工作。各区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本区县宣贯情况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市应急局政策法规处。


同地区相关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创B争A”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