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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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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邢政字〔2021〕13号

颁布部门:邢台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1-06-29生效日期:2021-06-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全面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冀政字〔2020〕7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21〕22号)要求,现就我市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第八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三线一单”为基础,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树立生态优先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差别管控。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对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跟踪评估,实施动态管理。根据省级成果管理机制,配套建立市级统筹的“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共享和应用管理机制,定期梳理汇总成果内容的变化情况,实现“三线一单”成果的动态评价和管理。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立健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重大提升。

  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基本建成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邢台。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综合生态资源环境要素,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划定全市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维度,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1.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等一般生态空间。

  2.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以及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等。

  3.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二)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突出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要求,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加强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加大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统筹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系统化管控,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突出区域特征、发展定位,统筹推进分区差异管控。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充分发挥山区绿色生态屏障作用;中部京广沿线重点开发区,依托产业园区,推动城乡功能布局统筹协同,实现区域尺度下的产城融合发展;东部平原农产品主产区,结合该区域水资源短缺、土壤肥力以中下等为主的短板,以发展节水型高效农业为重点,突出粮食主产区功能,重点发展特色产业。

  (三)分类管控要求。

  1.优先保护单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除有限人为活动外,依法依规禁止其他城镇和建设活动。一般生态空间突出生态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2.重点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优化工业布局,有序实施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整改或搬迁退出;强化交通污染源管控;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加快城镇河流水系环境整治;加强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控和开发再利用监管。

  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严格产业准入,完善园区设施建设,推动设施提标改造;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资源利用效率和地下水开采管控。

  农业农村重点管控单元。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快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推进农村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地下水超采区农业地下水开采。

  3.一般管控单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管控要求。

  三、加快“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市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应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协调性,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及时调整。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和持续改进“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环保督查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落实到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积极促进“多规合一”,确保“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衔接,将“三线一单”制定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在正式发布后,市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等部门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与“三线一单”相关的文件和数据,应及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研究和评估,以备更新。

  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研究、评估和更新。

  对于因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调整,“三线一单”成果需要及时更新的,由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按程序报省生态环境厅核准后更新。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三线一单”工作在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统筹推进,市生态环境局要落实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认真做好全市“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监督、更新调整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更新反馈“三线一单”相关文件和数据。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抓好“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宣传培训、数据应用和维护等。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离任审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开展宣传培训。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三线一单”成果及实施应用宣传、教育与培训,推动试点、加强示范,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提高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水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邢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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