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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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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安委办[2021]20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6-28生效日期:2021-06-28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202l年5月31日,河北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东兴工业区内鼎睿石化有限公司油罐发生火灾事故,6个储罐、1万余吨原油燃烧,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发时现场有储油罐544个,其中257个存有各类油品20余万吨,距离燃烧储罐30余米还有一个存有9吨液化天然气的储罐,安全风险极大。该园区名为“工业园区”,实际为化工、危险化学品加工和仓储物流为主的“化工园区”。经初步排查,在2.65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建有石化产品加工和仓储物流企业56家、数百个储罐,但没有对化学品大规模集中储存的风险进行评估。该园区中,有超半数企业存在在建期间违法违规储存油品的行为,涉事企业以储存非危险化学品重油的名义申请立项建设储罐,却在有关部门现场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油,并违规动火作业。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河北沧州南大港产业园区鼎睿石化“5·31”火灾事故教训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1〕16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重点排查临近城市建成区和人口密集区、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化学品储罐区(含港口经营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第二工业区、奉贤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品储罐数量多密度大的港区、工业集中区和老工业基地。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安全准入情况。储罐区和园区(集中区)设立和布局是否科学、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是否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引进项目是否符合安全准入条件,是否存在只顾发展不顾安全、降低安全门槛的问题,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是否符合要求。

  (二)属地安全监管情况。储罐区和园区(集中区)安全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备和监管执法情况,是否落实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试生产等建设过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动态掌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级别等变化情况,是否存在责任悬空、漏管失控的问题。

  (三)化学品储存情况。相关企业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储存物料与设计不一致、安全设施和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等行为,尤其要严查违规使用非危险化学品储罐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具备安全条件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相关企业安全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落实,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规范,储罐油气回收系统是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防止回燃(火)措施。

  三、排查整治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各区、各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及相关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到企业一线。各有关园区、港区、集中区和企业要及时对照排查整治重点,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对是否存在排查整治重点相关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问题隐患“一园区一清单”“一企业一清单”。

  (二)专项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各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其他涉及化学品储罐的园区、港区、集中区和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排查全面、整治彻底。

  (三)整改闭环。各有关园区、港区、集中区、企业要扎实推进此次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责任人员,紧盯不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四)强化督导。各区、各单位要把此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当前集中攻坚的重点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调度。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安全问题隐患严重的,要采取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发现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通过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责令停产停止使用甚至行刑衔接等方式予以严厉打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各地区、各单位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城市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组织落实好专项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百年华诞。

  请各地区、各单位将专项排查整治情况于2021年7月9日(星期五)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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