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构建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到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从“法规、技术、指引”全方面服务企业,助力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全面落实到位,2020年12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东环〔2020〕157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为更好地推动整治工作的完成,我局进一步细化了整治方案,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治任务及具体分工
(一)市直部门工作任务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等单位,任务分为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废物产生减量化;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体系;拓宽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渠道,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全方位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等四大项共14小项(详见附件2)。各有关单位要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按照工作安排,扎实推进工业固废综合整治。
(二)各镇街(园区)工作任务
各镇街(园区)要切实担负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本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镇街(园区)主要工作任务如下(详见附件3):
1.建立《工业固废产废单位基础信息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源清单》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我市2019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企业共21693家;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登记企业共25232家,各镇街(园区)根据平台的申报登记信息,进一步组织对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收集、利用处置单位进行摸排,结合工商、税务、电力等信息查漏补缺,最大限度找出未纳入生态环境管理涉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形成《镇街(园区)工业固废产废单位基础信息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源清单》(详见附件4、5),于2021年4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对清单持续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指导)
2.抓好数据质量审核
各镇街(园区)应组织相关单位或采购第三方服务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审核,以危险废物为重点,确保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质量核查应通过分析生产工艺和以往年度申报登记数据、类比同行业管理规范的企业申报数据、组织现场核查等方式,认真核实产生危废的种类和数量,对存在明显差异的数据,要及时督促纠正,对拒不改正,刻意虚报、瞒报、谎报的,要严厉查处。质量核查工作情况填写申报登记数据审核信息清单(详见附件6),并于2021年10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指导)
3.加强统计分析,形成工作计划
各镇街(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省平台填报数据的统计分析,全面掌握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针对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难点,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能力建设(包括暂存点建设需求、暂存点设置、责任制度等)、执法监管等计划,明确暂存点运营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暂存点的监督管理,减少企业贮存、非法倾倒风险,并于2021年4月底前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后续如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配合指导)
4.推动企业提升固废管理水平
各镇街(园区)要将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工作指引等信息通过邮件、工作群、会议等形式通知到户,并指导清单内的企业按照《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指引》《东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及《东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管理技术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工业固废管理,助力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指导)
5.开展抽查
各镇街(园区)对《工业固废产废单位基础信息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源清单》内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须达到本镇街(园区)清单企业总数的5%以上(详见附件3),并填写抽查表格,准备好检查记录相关材料(详见附件7),对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督导企业限期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业。相关工作情况于2021年10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指导)
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考核
为更加有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提升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现就工业固废综合整治结果运用明确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各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工作开展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后报送市政府。对于推进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负责同志。
(二)纳入镇街责任考核
各镇街整治任务推进情况将纳入2021年度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对属地镇街进行责任考核。计分方式如下(详见附件3):
2021年度考核内容为:整治工作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考评得分60分以下则本项不得分;起评得分为60分,得分=(考评得分-60)/(100-60)×责考分值。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是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的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及经办人,明确责任及分工,建议制定各镇街整治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工作督导,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或发生重大固废案件的镇街(园区)将报请市政府督导;对于工作突出的镇街(园区)将给予通报表扬。
(二)做好资金保障。整治工作涉及企业数量多、任务重,各镇街(园区)应做好整治工作实施的资金支持,对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第三方审核费用、专家技术服务费等做好资金安排。
(三)加强宣传指导。各镇街(园区)要切实加强对工业固废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载体,及时公开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曝光存在的工业固废乱象,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四)按时报送进度。各有关单位、镇街(园区)须于每月5日前填报任务分工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2、3),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2020〕157号)
2.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表-市直部门
3.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表-镇街(园区)
4.镇街(园区)工业固废产废单位基础信息清单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源清单
6.申报登记数据质量审核信息清单
7.镇街(园区)工业固废综合整治工作抽查记录表
8.相关工作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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