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5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1年6月2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