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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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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安生〔2021〕3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3-18生效日期:2021-03-18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经市安委会同意,现将《天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细化责任,加强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附件:1.天津市XX局(委)/区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情况台账

  2.推动工作组分工表

  3.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检查情况进度表

  2021年3月18日

  (联系人:张杰荪;联系电话:28051666)

天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市安委会决定,自3月22日起至4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0天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链条安全管理,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密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实施,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和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1年3月22日至4月1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滨海新区可延长至4月20日)。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对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区、各部门通过大起底、大排查,集中时间和精力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天津市XX局(委)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情况台账》(见附件1),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联系人、联系方式、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用量及储存方式等。通过集中摸排,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落实清单,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二)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销售流向,统计销售到北京等重点地区的危险化学品情况,包括:品名、数量、包装规格、运输方式等。

  (三)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推进情况。

  (四)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机制,是否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五)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情况,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情况,是否存在禁忌物质混放、混存情况。

  (六)检查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输送管道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管道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等。

  (七)检查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水源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企业专职消防队、应急处置队伍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等情况。

  (八)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持证上岗情况,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大对未经批准运载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严肃查处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货物的违法企业,依法严惩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行为,严禁将危险货物违规存放。

  (九)公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线路行驶情况,加大路面警力投入,在重点国省道、进京通道、出入市主通道、快速路以及城市主干道设置治理点位,从严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剧毒品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销售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

  (十)公安、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场所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的管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的检查,对货品种类、数量、仓储条件、救援预案等实行动态化清单化管理。

  四、工作方式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对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全面负责本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一)认真摸排,开展自查。各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天津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全方位自查和整改。

  (二)专家参与,严格检查。市安委会将抽调自动化仪表方面专家,组成2个专项检查组配合参与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配备和投入运行情况。各区要成立专项检查组,每个检查组要设置专家组及组长,专家专业至少包括工艺、安全(检查企业总图)、电气设备等。区消防支队将为每个检查组配备3名消防领域专家参加各区层面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明查暗访,实施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成9个局级领导带队的检查推动组(见附件2),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对各区、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班,切实落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区域情况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紧密协作,共同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密切协同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部门要层层发动,对企业发出安全警示函,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落实“四铁”、“六必”工作要求。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较大隐患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督办整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五)严肃问责追责。各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扛起责任,加强检查督导。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严厉惩处、严厉问责,绝不姑息。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六)规范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各部门于每周四报送本周检查数据(见附件3),4月14日前报送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基本情况台账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滨海新区可延长至4月23日。(报送邮箱:whjg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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