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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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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穗安办〔2011〕64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1-04-25生效日期:2011-04-25

  http://yjglj.gz.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763456.html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消防局,市属集团公司、中央、省属驻穗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我市企业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意识、职业安全卫生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安委会决定2011年在我市全面开展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组长安全培训的总体目标

  落实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到2011年底,确保每个企业将本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形成我市主要行业(领域)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材体系,建立一支能够胜任培训工作的各行业专兼职教师队伍,切实提高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大力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使企业班组长成为隐患排查能手,安全管理能手和生产操作能手,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要求

  (一)政府督导,企业负责

  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对本行业或领域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和检查。企业是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企业班组长培训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把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合作,整体推进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我市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划分为四大行业或领域,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工指导实施,分别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1)建筑施工行业或领域的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工作,由市建委负责指导实施,并对培训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2)交通运输行业或领域的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工作,由市交委负责指导实施,并对培训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3)以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商贸企业和“三小”场所的企业班组长培训的组织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指导实施,并对培训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4)工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或领域以及其他无主管部门行业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组织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实施,并对培训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

  班组长安全培训实行属地具体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县级市)政府相关部门在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为确保至2011年底,我市所有企业班组长要安全轮训一遍的目标实现,市安委会决定将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完成情况纳入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对政府、部门和企业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增加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完成情况的考核,凡是本行业领域或单位未按期完成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在考核时予以扣分。

  (四)与企业安全标准化相结合

  在2011年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内容中,要将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作为标准化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凡班组长没按要求培训的企业,考评时予以扣分,将企业标准化工作与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结合起来。

  二、培训的形式、内容和时间要求

  (一)培训形式

  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采取灵活多样形式。

  对于规模较大且具备培训条件的中央、省属驻穗企业、市属企业集团、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可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对班组长进行培训;对人员较少,企业班组长人数在20人以下,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各区、县级市相关主管部门或镇街安委办组织其到我市具有安全培训四级资质以上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二)培训内容

  班组长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岗位危险有毒有害因素及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职业危害预防与职业健康监护;班组长职责和管理能力等内容。

  同时,可结合本企业实际,开展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作业条件与生产环境改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本企业、本行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培训。

  (三)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要求,班组长安全培训时间为24学时,原则上3天完成。企业也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分期分批灵活开展培训,但须确保每位班组长总体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三、培训考核和发证

  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由企业指定本企业专门机构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的班组长培训合格证书。委托具有安全培训四级资质以上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由实施培训的四级以上培训机构负责考核,并由该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为方便执法检查,全市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采用统一样式,具体名称为:《广州市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式样见附件1,各开展培训的企业或培训机构可参照该式样自行印制。

  四、培训大纲、教材和师资

  (一)培训大纲和教材

  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已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编写出我市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具体见广州市安全监管局网站安全宣教栏目(网址:gzajj.gov.cn),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可参照大纲,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具体计划。

  为尽快开展我市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在我市尚未编写出培训教材之前,各自主培训的企业应编写出本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材,无法编写教材的企业,可以向有关单位订购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材,有关订购班组长安全培训教材事项见附件2. 各相关单位或企业要将编写的教材或订购的培训教材数于5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要组织编写或推选出本行业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教材,市安委办将组织优秀教材和优秀课件评选活动,并将优秀教材和课件在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站上公开推荐。

  (二)培训师资

  市安监局将组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师资库,各企业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师资进入市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师资库,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已举办全市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师资培训班。各具体实施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在市企业班组长师资库中聘请有实践经验的老师授课,班组长培训师资库可上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同时,也可聘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担任培训师资,(1)具备安全主任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2)具有5年以上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五、培训完成情况的检查监督

  各区、县级市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在对企业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要重点检查企业开展班组长安全培训的情况。要开展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是否制定了班组长安全培训计划;有无建立班组长安全培训档案;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课程表及人员培训签到表;班组长安全培训考核试卷及考核成绩表;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对未按要求开展培训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通过执法推进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开展。市安委办将组织全市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情况督查,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有关区县、部门和企业予以通报,督促其限期整改。

  六、班组长安全培训其它要求

  (一)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具体委托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消防局以及中央、省属驻穗企业和市属企业集团公司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制定本区县、本行业和企业的班组长安全培训计划。各区、县级市,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消防局要做好本地区、行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统计工作,于每月8日前将已培训数据报市安委办。

  (二)企业是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保证本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所需资金。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对所辖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班组长安全培训要求;要强化服务意识,帮助企业解决班组长安全培训中的实际困难。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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