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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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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9-03-25生效日期:2019-03-25

  http://zfcj.gz.gov.cn/zwgk/xxgkml/bmwj/qtwj/content/post_2577338.html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现将强化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以下简称六强化)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设各方安全责任清单制

  2017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规〔2017〕21号,见附件1),对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局依照该规定梳理了各方安全责任清单(见附件2),请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严格执行。

  二、强化充实项目安全管理架构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健全安全管理架构,各单位要依法配置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要按项目配置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按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员数量分别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见附件3)标准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安全管理自控能力,扩大日常安全巡查检查的覆盖面,各项目要以作业班组为单元配置安全组长,每个班组至少配置1名安全组长。安全组长的主要职责是每天检查本班组的安全情况,及时制止纠正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向专职安全员报告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组长由专职安全员进行培训考核。

  通过实名制系统对建设各方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到位情况进行管理,对关键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运用人脸识别等技术进行动态管理,确保管理架构到位履职。

  三、强化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建设各方要建立日检、周检、月检和领导带队检查等多层级的安全检查制度。日检工作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专职安全员具体落实;周检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月检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见附件4)要求开展带班检查工作。

  专职安全员、监理工程师每天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巡查后,分别规范填写《施工安全日志》和《监理安全日志》,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报项目负责人;周检、月检和领导带队检查均应留存书面记录和图片资料。

  各项目应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每周工地例会应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首要议题进行研究。建设各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四、强化落实工人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工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场作业工人要严格做到“先登记后进场,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场工人、转岗工人、特殊工种和项目复工复产的工人均要组织安全培训,结合事故典型案例和现场模拟体验,让工人更易理解、更易掌握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对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的敬畏感。要做好工人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提醒工人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各项目要留存所有工人安全教育的签名、图片或影像资料,工人以指纹方式予以确认。

  五、强化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各区住建局和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要对照建设各方安全责任清单检查各方责任是否落实;二是运用实名制系统等信息手段检查企业管理人员是否到位;三是对比《施工安全日志》、《监理安全日志》、《会议纪要》及安全隐患台账和现场实际隐患情况,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否到位;四是结合现场询问工人和抽查记录与图片影像资料等,检查工人安全培训是否到位。要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管控到位(检查内容参考附件5),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建立动态台账,限期整改,专人督办,并以微信方式每天向我局报告有关情况。

  我局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各区建筑安全监督情况进行“背靠背”检查,对参建单位自查情况、各监督部门安全监督情况与我局检查情况进行对比,检查上述要求落实情况。

  六、强化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对检查发现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对违规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动态扣分、记录不规范行为和不良行为、诚信扣分,施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检查发现监督人员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的,如检查间隔周期过长、监督检查走过场、未及时发现明显存在的问题、对发现问题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或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未有效处置等,将书面通报给属地区政府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21号)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

  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情况表(A02版)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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