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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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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并政发〔2020〕17号

颁布部门:太原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11-27生效日期:2020-12-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太原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我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全市用水安全,根据《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晋政发〔2019〕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坚持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树牢生态文明底线思维,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优化全市用水结构和布局,加强用水行为监测监管,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节水技术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监管体制机制趋于健全,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9.9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扩大,各行业用水效率显著提高,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节水型社会建设效果进一步显现。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4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8%和30%,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2,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三、重点行动

  (一)实行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建立健全市、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对已达到或超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其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水行业落后产能,不断降低高耗水产业占比。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进度,加强对晋祠、兰村两个岩溶大泉的保护。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各领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按照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经济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规模。严格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节水评价制度,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煤炭、冶金、电力、化工、食品等重点用水户和特种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

  3.强化节水监督。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保护水资源转变,切实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各个环节。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落实责任追究。各部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加大节水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节水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促进农业节水增效

  1.大力推进节水灌溉。优化农业灌溉水资源调配技术,提升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推广农艺及生物节水技术,提高农业节水管理技术。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推进灌溉试验及成果转化。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分步实现测墒灌溉。加快灌区节水配套和现代化升级改造,努力实现智能化分析、远程化监控、自动化调度的精准灌溉管理目标。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农田建设,加大田间各类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力度,在蔬菜、果品等特色种植区实施水肥一体化技术。到202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15万亩、水肥一体化面积0.754万亩,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达到58.4%;到2022年,创建1个节水型灌区和2个节水农业示范区。

  2.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加快发展旱作农业,广泛应用抗旱保水技术,深耕深松,加厚活土层,增加透水性,加大土壤蓄水能力,减少地面径流,更多的储蓄和利用自然降水,促进作物根系发育,提高土壤水分利用率。推广使用抗旱剂、保水剂,增加土壤对天然降雨的蓄集和保墒能力,减少作物蒸腾,提高抗旱能力。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适度退减灌溉面积,严格限制开采深层岩溶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到2022年,再创建一批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区。

  3.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水产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推进养殖污水无害化处理和再生利用。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和池塘生态循环水等水产养殖节水减排技术,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推广稻田养鱼、莲鱼共养等种植养殖模式。开展池塘养殖区域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建设一批畜牧渔业节水示范养殖场。

  4.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推动计量收费,大力推动农村非常规水利用。加快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过程中,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

  (三)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1.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近零排放”改造。在煤炭、冶金、电力、化工、食品等重点用水企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工作,提高行业节水水平。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并实行水费(税)累进加价制度。到2022年,地下水超采地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地下水非超采地区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

  2.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依据水资源条件,确定产业发展重点与布局,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加快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未按期淘汰的,依法严肃查处。采用淘汰目录中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新增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到2022年,在煤炭、冶金、电力、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

  3.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产业园区和各类企业开展以节水为主要目标的工艺转型升级和用水循环改造,加快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不同工业用水单元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等集成优化。新建企业和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进行节水评价,统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及互通互连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到2022年,建成1—2家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

  (四)强化城镇节水降损

  1.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倡导绿色发展和低影响开发,将系统性节水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园林绿化、保洁作业、车辆冲洗和工地降尘等,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加大城市雨污分流和排水设施改造,采用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渗透式路面、雨水花园等措施,加强雨水收集利用,配套建设雨水滞留渗透、收集利用等设施。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实现水优质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全面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达标工作。到2020年,各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县域标准。

  2.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计划,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专业化管理。县(市、区)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制定公共供水管网减损措施和管控制度,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纳入城镇供水考核体系。

  3.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同时加大再生水管网建设力度,鼓励园林行业采用再生水灌溉方式。公共机构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全面使用节水型器具。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安装节水型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推行水效标识管理。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标杆建设,鼓励实施高校合同节水。到2021年,40%以上市级机关、20%以上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2年,60%以上市级机关、30%以上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小店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探索合同节水建设模式,2022年分别建成1所以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合同节水高校。

  4.严控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安装远程计量设施,对超定额用水单位和个人,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冰)场等特种行业用水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设施,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各县(市、区)加强特种行业用水基础调查,摸清底数,合理限制高耗水服务业发展,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冰)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推进餐饮、宾馆、娱乐等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再生水和循环用水技术、设备。

  (五)推动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严控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加快推进全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采取强化节水、置换水源、禁采限采、关井压采等措施,扩大引黄水覆盖范围,充分利用引黄水配套水源及非传统水源等,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加快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充分积蓄利用天然降水。严格机电井管理,限期关闭自备水井。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到2020年,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在2.25亿立方米以内。到2022年,全市城镇力争全面实现采补平衡。

  2.强化岩溶大泉保护监管。严格落实《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加快推进晋祠泉、兰村泉泉域和重点保护区保护和生态修复。严格控制生产企业取用泉域岩溶地下水,分步推进重点保护区已建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迁移。通过强化节水监管、禁采限采、水源置换等综合措施,削减岩溶泉水取用量,强化生态保护治理措施,促进断流泉水水位回升,为实现复流创造条件。加强泉域地下水动态监测研究,科学制定并落实泉域保护规划,切实为岩溶大泉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3.提升非常规水利用率。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严格考核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大力推进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非常规水源利用进程。结合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配套建设再生水管道、取水点等辅助设施,实现污水深度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城市绿地浇洒、河道生态补水、广场道路冲洗以及部分工业用水。工业集聚区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区内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加大矿井水综合利用,矿井水利用率达到75%以上,对未充分利用矿井水的采矿业,试行核减其下年度常规水源计划用水指标。施工排水优先利用。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2年,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再提高2%。

  (六)科技创新引领节水行动

  1.加快节水科技攻关。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鼓励支持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潜力,强化沟通与合作,加强节水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

  2.促进节水技术推广和节水产业培育。逐步建立节水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信息、示范展览、技术交流等平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技术产品与工艺。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的研发和升级改造,降低供水和水处理成本。规范节水产品市场,促进节水装备与产品多元化供给。鼓励节水产品研发制造企业从事各类节水技术服务,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促进节水产业发展。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政策规范制度推动

  1.深化水价改革。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分类定价、差别水价、阶梯水价等机制,促进和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奖励机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冰)场等高耗水服务业执行特种行业水价。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2.推动水资源税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水资源税与水价改革同步推进,及时总结评估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经验。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加快智能水表推广使用,加强对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到2022年,对全市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和5万立方米以上的服务企业实现计量全覆盖,并进行用水情况统计监测,对破坏用水计量设施的行为予以打击。到2022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计量。

  4.强化用水督查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逐步建立节水联席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立水务经理。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0年,完善市县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5.落实节水标准。落实国家节水标准和省级用水定额标准,推广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严格执行用水定额、节水评价、载体建设、产品水效、非常规水源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行业节水标准。逐步在高耗水行业和重点用水产品中推行节水标准,建立节水标准执行情况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

  (二)市场机制创新

  1.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地区间、产业间、用水户间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对用水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开展生态补偿型水权交易机制及试点研究。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

  2.推广水效标识节水产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印发的《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产品。加大水效标识制度宣传,积极指导用水户选择高效节水产品。

  3.推动合同节水管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围绕节水潜力大、投入少、见效快的重点行业和用水项目,积极开展合同节水管理,以高校(学校)为主开展试点,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加强已签订合同节水框架协议项目跟踪监督,对节水量及节水效果进行测算,探索合同节水方式的可行性,推动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4.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形成用水效率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节水产品认证工作,逐步向社会推荐节水产品名录,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在此基础上,在煤炭、冶金、电力、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广泛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对标找差,向水效领跑者看齐,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用水效率。到2022年,遴选出一批技术设备先进、管理措施到位、示范作用明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水效领跑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完善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节水管理体制,统筹推进节水工作。市县两级水务、发展改革、工信、城乡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太原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城市建设,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将国家节水行动落到实处。

  (二)推动法治保障

  严格按照节约用水法律法规,规范用水行为。完善节水管理,明确激励政策。规范执法主体,推进联合执法,加大惩戒力度,对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依法处罚;对浪费水资源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三)完善财税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岩溶大泉保护、水资源节约保护、节水载体创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定修订、节水宣传教育等。完善助力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等政策,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相关政策对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的支持作用。

  (四)拓展融资模式

  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合同节水、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采用多种投资方式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五)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节水观念,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将节约用水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中小学、高校教育教学内容,提高公众对节约用水的认识。开展节水型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和节水型器具进企业、社区、单位、学校活动,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加快节水教育基地建设,依托节水教育基地,建立教育、教学常态化机制,加强水情和节水宣传教育。倡导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培养良好节水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

  (六)开展交流合作

  建立交流合作机制,推进城市间、企业和社团间节水合作与交流,对标国际、国内节水先进水平,加强节水政策、管理、装备和产品制造、技术研发应用、水效标准标识及节水认证结果互认等合作,开展节水项目合作示范。

  本方案自2020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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