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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已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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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政〔2009〕89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9-04-24生效日期:2009-04-24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1年12月16日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我省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根据《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和有关行业规划要求以及各设区市生态建设规划,现就我省区域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客观分析经济发展趋势和环境压力,明确分区,统筹规划,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合理布局,优化结构。以《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为依据,结合地方主导产业发展基础,合理布局,统筹谋划,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三)严格准入,协调发展。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控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建设,坚决遏制“两高一资”行业过快、无序发展的势头。

  (四)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坚持循环经济的理念,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上规模上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能耗、物耗。

  (五)明确责任,协调联动。严格管理,建章立制,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强化落实,确保《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总体要求

  根据城市功能定位、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政策,按照《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和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强对重点产业及项目建设的引导,瞄准产业高端谋划项目,促进产业升级。

  (一)严格各类环境敏感区的管理。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特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管理,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和超过国家及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逐步退出,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在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与文物保护及修复无关的项目。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禁止建设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和整体布局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禁止在历史文化名城建成区内建设区域开发、资源开采、冶炼、制革、毛皮鞣制、造纸、原油、石油焦炼制、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水泥、石墨和炭素制品、焦化等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三)严格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管理。城市规划区(非工业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1公里和居民聚集区卫生及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设污染型工业项目,已建成的要建立逐步退出机制。铁路、公路干道两旁按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建设。

  (四)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产业政策名录中禁止和限制类项目、不符合国家准入条件项目和列入国家高污染名录的项目建设;除国家审批的项目、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和国家鼓励的“等量替代”、“上大压小”项目外,对各设区市、各县(市、区)高于本地GDP能耗水平的高耗能行业项目一律不再批新建。

  (五)实行建设项目区域总量控制。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设区市、县(市、区),下年度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高于当地GDP能耗水平的项目和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一律不再批新建。

  三、设区市禁(限)批建设项目具体意见

  (一)石家庄市。

  1生态功能区定位:石家庄市是河北省省会、华北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之一。石家庄市生态功能区分为西部山地、丘陵生态区和东部平原生态区,分属《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山地和平原生态区。西部山地、丘陵生态区,是重要的生态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区,是石家庄市的绿色屏障,对石家庄市具有极其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东部平原生态区是主要粮蔬产地和市区所在地,区域人口和经济开发密度大、城市化进程快,环境承载能力弱。

  2区域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石家庄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和井陉、行唐、灵寿、赞皇、平山、元氏、鹿泉等山区县(市)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正定、栾城、高邑、深泽、无极、赵县、辛集、藁城、晋州、新乐等平原县(市),禁止新建炼焦、水泥行业和新增钢铁产能的建设项目,限制在工业区外新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和化纤浆粕等行业以及其他非鼓励类行业的建设项目。

  3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岗南、黄壁庄水库地表水源和滹沱河地下水源保护区,平山驼梁、灵寿漫山自然保护区,苍岩山、嶂石岩、天桂山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以及仙台山、驼梁、南寺掌、西柏坡等森林公园和五岳寨省地质公园、赞皇嶂石岩国家地质公园等特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管理,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二)承德市。

  1生态功能区定位:承德市是环京津、环渤海和冀辽蒙交界地区的重要城市,是连接华北、东北两大经济区的交通枢纽,内蒙古东部地区的重要出海通道。承德市生态功能区分为坝上高原农牧林生态区和坝下山地生态区,分属《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坝上高原和山地生态区。坝上高原农牧林生态区是京津水源涵养和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我省重要畜牧业生产基地、生态旅游重点建设区,生态环境脆弱。坝下山地生态区是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区,非煤矿产资源丰富,人口和经济较为集中。

  2区域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除列入国家规划的项目外,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炼焦和煤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限制水泥、钢铁、高污染的化学品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丰宁、围场、兴隆(矿区除外)、宽城、滦平等县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

  3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狮子沟、武烈河、滦河等地下水源保护区,雾灵山、红松洼草原生态系统、丰宁滦河源草地系统、丰宁古生物化石、塞罕坝、茅荆坝、御道口、滦河上游(孟滦)、辽河源等自然保护区,避暑山庄-外八庙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以及双塔山、白云古洞、御苑白草洼、松云岭、千松坝、六里坪、茅荆坝、雾灵山、云雾山、木兰围场、辽河源森林公园和兴隆溶洞、承德丹霞地貌省地质公园等特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管理,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三)张家口市。

  1生态功能区定位:张家口市是冀西北地区的中心城市,是连接京津、沟通晋蒙的交通枢纽。张家口市生态功能区分为坝上高原生态功能区和坝下间山盆地生态功能区,分属《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坝上高原和山地生态区。坝上高原生态功能区是草原生态系统、内陆湖区湿地生态系统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以及风沙源治理和荒漠化控制区,生态环境脆弱。坝下间山盆地生态功能区是京津风沙源综合治理区和官厅水库主要水源涵养区,区域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属工业企业主要分布地。

  2区域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尚义、康保、张北、沽源、怀来、赤城等县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市范围限制炼焦、化学药品原药制造、水泥、钢铁和有色金属、高污染的化学品等行业及其他排水量大的建设项目。

  3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啕北营、孤石、腰站堡、西水厂、样台、杨树沟、元宝山、吉家房等地下水源保护区,阳原泥河湾层标准地层剖面、小五台山、赤城大海陀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以及坝头、黄羊山、泉林森林公园、赤城中生代省地质公园等特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管理,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四)秦皇岛市。

  1生态功能区定位:秦皇岛市是中国北方滨海旅游和现代化港口城市,京津冀都市圈东北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新型制造业基地。秦皇岛市生态功能区分为北部中、低山生态保护区、中部丘陵平原生态建设区和南部沿海环境综合整治区,分属《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山地、平原和海岸海域生态区。北部中、低山生态保护区是秦皇岛市的生态屏障,在保护区域供水安全、防治水土流失、防减风沙灾害、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中部丘陵平原生态建设区是重要的农业经济区和生态旅游区。南部沿海环境综合整治区分布着重要的滨海湿地保护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旅游度假区。

  2区域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全市范围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建设项目;除青龙满族自治县外全市范围禁止新增钢铁产能的建设项目。

  3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洋河水库、石河水库、桃林口水库等地表水源保护区,柳江盆地、昌黎黄金海岸、老岭、祖山、秦皇岛鸟类标志站等自然保护区,北戴河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以及北戴河海滨、长寿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和秦皇岛柳江国家地质公园等特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管理,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五)唐山市。

  1生态功能区定位:唐山市是河北省经济中心城市,环渤海地区以能源原材料工业和新兴工业为主的制造业基地。唐山市生态功能区分为北部燕山山地生态区、中部冲积平原生态区和南部滨海低平原-海域生态区,分属《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山地、平原和海岸海域生态区。北部燕山山地生态区是水源涵养和森林生态保护区,是唐山市的生态屏障。潘家口、大黑汀、般若院、丘庄等水库,清东陵以及多处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位于该区。中部冲积平原生态区是主要的农业生态区,工业发展迅猛,城市化进程快,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南部滨海低平原-海域生态区是滨海湿地保护、沿海生态旅游、港口开发和沿海城市群主要建设区。

  2区域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迁西、遵化等山区县(市)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市范围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

  3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陡河水库饮用水、邱庄水库、大黑汀水库等地表水源保护区,石臼坨诸岛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以及景忠山、御带山、清东陵森林公园、迁安、迁西省地质公园、开滦国家矿山公园等特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管理,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六)廊坊市。

  1生态功能区定位:廊坊市是京津冀城镇群重要区域中心城市,承接京津城市部分职能,是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生态型宜居名城。廊坊市生态功能区属于《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平原生态区,以农业生态和城市建设为主。廊坊市是京津冀发展带的重要节点和京津重要服务区域,承担着物流、会展、娱乐休闲、后勤服务等功能。

  2区域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全市范围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

  3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廊坊市城区和大古营地下水源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和霸州、固安国家温泉开发示范区的建设项目管理,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七)保定市。

  1生态功能区定位:保定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冀中地区中心城市。保定市生态功能区分为太行山地水源涵养、水源供给、水土保持生态区和平原生态经济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区,分属《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山地和平原生态区。太行山地水源涵养、水源供给、水土保持生态区是城市供水、工农业用水的重要水源地和南水北调工程(应急)供水水源地,必须加强生态保护。平原生态经济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区,人口密度大,中心市区、白洋淀湿地和大多数工业企业分布在本区,环境承载能力弱,节能减排任务重。

  2区域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保定市区、蠡县、高阳县以及涞源、涞水、易县、唐县、曲阳、顺平、满城等山区县和涿州市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市范围限制印染、皮革及毛皮鞣制、炼焦、水泥、有色金属冶炼、高污染的化学品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3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西大洋水库、王快水库地表水源和一亩泉地下水源保护区,白洋淀和金华山-横岭子褐马鸡自然保护区,陵山-抱阳山、凉城、野三坡、白洋淀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以及大茂山、白石山森林公园,涞源白石山、涞水野三坡和阜平天生桥国家(世界)地质公园、雄县国家温泉城等特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管理,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八)沧州市。

  1生态功能区定位:沧州市是环渤海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京津冀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以运河文化为特色、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沿海港口城市。沧州市生态功能区分为运西生态功能区、运东生态功能区和海域生态功能区,分属《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平原和海岸海域生态区。运西生态功能区是农业生态区,人口密度较大,大多数工业企业分布在本区。运东生态功能区是农业和盐碱化治理生态区,黄骅港和渤海新区位于本区。海域生态功能区是海洋资源利用和保护区。沧州市水资源短缺,近岸海域环境承载能力较弱。

  2区域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全市范围限制印染、皮革及毛皮鞣制等行业和地下水开采量大的建设项目。

  3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大浪淀水库地表水源和沧州市郊、崔尔庄地下水源保护区,黄骅古贝壳堤、南大港、海兴小山火山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和任丘华北石油国家矿山公园的建设项目管理,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在引黄补淀总干渠两岸各2公里范围内,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九)衡水市。

  1生态功能区定位:衡水市是京津石技术成果实验推广转化基地、京津石农副产品供应加工基地、以特色产业为重点的配套加工制造业基地、独具北方特色的湿地生态旅游基地、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衡水市生态功能区属于《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平原生态区,是农业生态区,人口密度较大,工业企业较多。衡水市水资源短缺,环境承载能力较弱。

  2区域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环衡水湖周边县(市、区)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市范围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

  3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衡水湖地表水源和衡水湖地下水源保护区,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以及里老森林公园等特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管理,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在引黄入冀总干渠两岸各2公里范围内,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十)邢台市。

  1生态功能区定位:邢台市是冀南重要的中心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旅游城市,是以发展钢制品、煤化工、装备制造为主的新型产业基地。邢台市生态功能区分为西部太行山山地生态区和中、东部平原生态区,分属《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山地和平原生态区。西部太行山山地生态区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林果生产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基地,是邢台市的生态屏障。中、东部平原生态区是农业生态区,人口密度较大,中心市区和大多数工业企业分布在本区。

  2区域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临城、内丘等山区县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全市范围限制钢铁、炼焦、水泥和平板玻璃、高污染的化学品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3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朱庄水库地表水源和邢台城区地下水源保护区,内丘原始次生林自然保护区,崆山白云洞、白云山-小西天、秦皇湖-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以及天台山、老爷山森林公园、临城崆山白云洞国家地质公园、邢台大峡谷省地质公园等特征敏感区的建设项目管理,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在引黄入冀总干渠两岸各2公里范围内,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十一)邯郸市。

  1生态功能区定位:邯郸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南部地区中心城市。邯郸市生态功能区分为西部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区、中部山前平原生态建设区和东北部低平原生态治理区,分属《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山地和平原生态区。西部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区是海河南支河流水源保护和东部平原城乡生态屏障区,人口密度小,矿产资源丰富,资源性工业特征明显。中部山前平原生态建设区是人口聚集和产业集中的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较弱。东北部低平原生态治理区是农业生态区。邯郸市重化工业集中分布在中部平原和西部山区,节能减排任务重。

  2区域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全市范围限制钢铁、炼焦、水泥和高污染的化学品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3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岳城水库、东武仕水库、滏阳河、河水厂地表水源保护区和羊角铺、一水厂、邯钢、棉一、二里山、郭庄、党校等地下水源保护区,响堂山、崇州风景名胜区和武安国家地质公园、武安西石门国家矿山公园等特殊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管理,禁止污染型工业项目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本实施意见(试行)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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