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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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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秦政办字〔2020〕50号

颁布部门: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20-09-30生效日期:2020-09-30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秦皇岛市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秦皇岛市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为能及时控制和避免事故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秦皇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坍塌、中毒等突发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预防和减少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充分发挥企业从业人员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切实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协调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预案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冶金等制造业企业事故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培训教育、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常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5.1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常见的危险有害因素

  冶金、有色、建材生产其生产过程具有设备、工艺复杂,设备设施、工序工种量多面广,交叉作业,频繁作业,危险因素多等特点。主要危险源有: 高温,噪声,烟尘危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和其他物质中毒、燃烧及爆炸危险,各种炉窑的运行和操作危险,高能高压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危险,高处作业危险,复杂环境作业危险等。

  主要事故类别有: 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温及化学品导致的灼烫伤害,有毒有害气体和化学品引起的中毒和窒息,可燃气体导致的火灾和爆炸,高处坠落事故等。

  1.5.2机械制造企业常见危险有害因素

  机械是现代生产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装备。机械在给人们带来高效、快捷和方便的同时,在其制造过程中,也会带来撞击、挤压、切割等机械伤害和触电、噪声、高温等非机械危害。

  1.5.3轻工纺织行业常见危险有害因素

  轻工纺织行业涉及的企业范围广泛,综合起来存在的普遍的常见危险有害因素有:

  (1)涉有限空间、粉尘燃爆点位较多;

  (2)有毒有害气体。经常要使用各种有机溶剂,如油漆、油墨、天那水、粘胶/树脂等,这些东西多数属于有毒易燃物质,且易挥发,人体长期吸入会引起急、慢性职业病或职业性多发病。皮革、制鞋、化纤企业此类危害较为突出,在这类企业中,要做好通风及个人防护;

  (3)机械伤害,轻工行业也有很多机加工设备,如木工刨床、锯、注塑机等,也很容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

  成立市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全市制造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市制造业事故应对工作。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现场指挥部设9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通讯保障组、信息发布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

  2.2职责

  2.2.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按照本预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建较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与事故应急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核发事故通报;负责组织对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2.2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研判事故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技术支持;预测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口数量和脆弱人群数量、疏散情况等并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综合协调事故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部署传达给各应急队伍;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协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工作。

  2.2.3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政府参与组成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救护队及消防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进行事故抢救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组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场负责人担任。负责事故的消防抢险,控制危险源,开展扑救火灾、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后的现场处理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保障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的物资供应;安抚遇险、遇难者家属以及群众,保持险遇、遇难者家属和群众的情绪稳定,确保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遇难者家属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

  (4)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5)医疗救护组

  组长由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6)通信保障组

  组长由市通信办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移动、电信、联通、铁塔四个公司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讯的畅通。

  (7)信息发布组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舆论引导。

  (8)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和市总工会组成。负责控制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核实遇险(遇难)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9)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成员为市、县(区)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民政局、应急管理局、保险公司、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协调相关理赔工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和心里疏导;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的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3 信息报告

  3.1 信息报告与预警

  3.1.1值班电话。市委值班室电话:3032007,市政府值班室电话:3032608 ,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3650565。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制造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3.1.2报告方式。事故单位→当地县(区)应急管理局→县(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3.1.3报告时限。一般事故,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2小时内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较大事故,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110分钟内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重大及以上事故,事发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事发后立即采取先电话、后书面的形式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要在事发25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35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上级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求核报的事故信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3.1.4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救的事宜;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等。

  3.2预警行动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立即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发生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相应响应状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对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分别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政府决定。市政府和有关企业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Ⅲ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超出Ⅲ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启动条件

  当发生Ⅲ级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发生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可能转化为Ⅲ级以上突发事件的,可扩大为Ⅲ级响应。同时,在接到县级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的请求、接到上级关于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时启动本预案。

  4.3响应程序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响应程序: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相关数据等;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通知有关专家、队伍、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向事故发生地县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选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响应程序:收集相关事故相关数据与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派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协调、协助指挥;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生态环境等支援工作;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在制造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县级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属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好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4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市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本行政区域处置能力时,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或由市政府向上级申请社会力量支援。

  4.6事故检测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4.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4.8应急处置结束

  当遇险(含被困或下落不明)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总结及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好书面总结及上报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撰写总结和评估报告,于应急结束后15日内上报市政府。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6 保障措施

  6.1救援装备保障

  制造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

  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企业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市消防救援队伍是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救援力量,其他社会救援力量是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6.3资金保障

  企业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4维稳保障

  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和维稳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和维稳工作;宣传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控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恶意炒作。

  7 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培训

  市应急管理局要定期对制造业企业矿山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能力。

  7.2应急演练

  市应急管理局要指导全市制造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制造业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7.3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秦皇岛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本预案:

  (1)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时;

  (3)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身先士卒,勇挑重担,在救援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

  (2)提出重大建议,有效提高救援效率,降低救援过程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7.4.2责任追究

  对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推诿或拒绝履行应急任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或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过程中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救援秩序的;

  (7)其他危害应急工作的行为。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 附 件

  9.1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方式

  9.2 制造业企业事故概况及处置措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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