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安环局: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苏应急〔2019〕53号)、《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扬应急〔2019〕59号)要求,企业应在9月底前完成诊断治理并达到《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照《基本要求》逐项逐条自行组织验收,逐项逐条下达结论,未采纳的要说明理由或依据,并书面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将本着不重复的原则,组织对自行完成诊断治理验收工作的企业逐家核查,企业需提供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1)备查。2020年9月底前,经诊断治理核查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企业应停止生产或停止相关生产装置、设备设施使用,2020年12月底前,经诊断治理核查仍然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企业将列入2021年关停计划。
附件:1、资料清单
2、开展重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企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