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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南通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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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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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通应急〔2020〕226号

颁布部门: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9-11生效日期:2020-09-11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140号)、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应急〔2018〕2号)等文件精神,为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风险防控作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近日,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安责险推进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推行“安责险”制度,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 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保险条款,统一保险费率、统一保障范围、统一理赔标准、统一服务内容和方式”的要求,以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为中心,以强化事故预防服务为重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全面实施“安责险”,实现安全生产和保险效益双赢。

  三、实施对象

  南通市辖区内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金属冶炼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经营(有储存设施)领域的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组织推进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安责险”推进工作,对本辖区内从事“安责险”服务的保险机构事故预防工作的进行考核,督促相关保险公司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开展服务工作。

  2、建立网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应当明确责任科室和相关责任人负责“安责险”统保项目的推动工作,建立县(市、区)、乡镇(园区)联动机制,完善责任网络,各乡镇(园区)实行专人负责制,做好辖区企业“安责险”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投保程序。

  1、完善企业信息。各乡镇(园区)安监站(局)负责督促本地区生产经营企业在《南通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中的完成注册登记,并做到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更新,尤其是被列入“安责险”实施行业领域的企业,要全部注册录入。

  2、推进企业投保。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安责险”投保。通过《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保险”栏,完善保险信息,选择承保公司办理“安责险”投保。

  3、规范理赔程序。投保企业在发生事故后在24小时内向承保公司报案,在报案后24小时内在南通市“安责险”管理平台填写事故信息,向承保公司提交理赔请求。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成效。

  1、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将“安责险”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尤其要加强对各乡镇安监站(局)的指导,企业分布较多的地区,要划片、划区落实责任,确保应保企业参加南通市“安责险”统保项目。

  2、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将企业投保“安责险”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内容列入执法检查必查项目,同时要求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从业资格审核,坚持持证上岗,尤其是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做好用工前的人员培训和相应资格审核,并在“安责险”管理系统中按规定备案。

  3、强化宣传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南通市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责险”的宣教引导。充分利用微信、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培训、讲座、座谈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定。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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