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健全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在总结我国医院评审评价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201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标准(2012年版)》是各地开展二级医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和卫生政策导向,结合本地特点,遵循“标准只升不降,内容只增不减”的原则,对《标准(2012年版)》进行适当调整,报我部备案后施行。
《标准(2012年版)》电子版请从卫生部网站下载。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陈虎、刘勇
联系电话:010-68792731
传 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mohygspjc@163.com
附件: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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