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雷暴天气呈多发频发的势头,防雷安全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河北省以及秦皇岛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各部门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
雷电灾害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我市地处多雷暴区,平均年雷暴日34.7天,随着各类高层建筑、信息化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不断增多,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防雷安全规划及应急预案,支持、督促气象部门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各级气象部门要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气象部门负责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以及防雷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的许可及防雷安全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业监管,对学生开展雷电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文广旅游部门负责旅游防雷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场所防雷应急救援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公路、水路、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主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工作的安全监管。
(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雷装置建设和运行管护,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经费,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实施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各单位应主动向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申请防雷装置年检,并做好检测配合工作。在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防雷装置年检,切实保证防雷装置运行良好,严防雷电风险和雷电责任事故发生。
(四)落实防雷中介服务机构防雷安全责任。专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核准范围内从业。防雷装置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对其作出的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防雷中介服务机构在出具检测报告的同时要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当地气象部门。严禁无资质、借资质、超资质行为,严禁聘用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从事防雷检测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处罚。
二、进一步开展防雷安全工作大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防雷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强化联合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和相关单位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防雷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旅游景点、学校、车站、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和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设施,对于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下发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防雷安全自查方案,对防雷装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雷灾是天灾、发生概率小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强化防雷安全责任意识,扎实做好防雷安全各项工作,为全面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提升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雷电时常伴有大风暴雨的特点,适时组织雷电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发生雷电灾害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灾情。雷电高发期,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雷电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指导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雷电事故发生。
(三)加强防雷安全和科普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综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展板等各类媒介,深入企业、学校、村(社区)、街道等大力宣传防雷有关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等,提高全民防雷减灾与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