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市消防委《关于推进本市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沪消防委办〔2017〕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现将《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消防局
2018年6月12日
项目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 |
消防安全责任12分 | 1 | 健全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4分)。 | ★1.未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一票否决。2.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2分。3.制度或人员职责不完善的扣2分。 | |
2 | 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分)。 | 未确定人员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扣2分。 | ||
3 |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2分)。 | 1.未制定消防工作计划扣1分。2.未落实消防装备、设施维保、隐患整改、宣传培训等消防安全资金投入的扣1分。 | ||
4 | 属消防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应详实、准确,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内容详见附件);其他养老机构应当将本单位基本概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材料和记录统一保管备查;重要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2分)。 | 1.未建立消防档案和台账资料的扣1分。2.消防档案和台账资料内容不齐全的扣1分。 | ||
5 | 按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2分)。 | 1.未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的扣1.5分。2.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的扣0.5分。 | ||
消防审批程序和建筑结构23分 | 6 | 养老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等手续。 | ★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等手续的一票否决。 | |
7 | 不得使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6分)。 | 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彩钢板建筑的每处扣3分。 | ||
8 | 养老机构应确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完备(4分)。 | 存在占用消防通道及防火间距及设置影响消防扑救的每处扣2分。 | ||
9 | 建筑物内部防火分区设置不应擅自改变,使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4分)。 | 1.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的每处扣2分。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的每处扣1分。 | ||
10 | 建筑内部疏散出口的数量、宽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等不应改变(2分)。 | 擅自改变疏散出口的数量、宽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的每处扣2分。 | ||
11 | 楼梯间常闭防火门的管理应落实到位(1分)。 | 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完好的每处扣0.5分。 | ||
12 |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应设置阻挡物(2分)。 | 1.安全出口、疏散走道上安装栅栏、卷帘门的每处扣0.5分。2.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门槛、台阶或其他障碍物的每处扣0.5分。 | ||
13 | 不得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2分)。 | 相关房间设置铁栅栏的每间扣1分。 | ||
14 |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应保持数量充足、完备、有效,并不应该被遮挡(2分)。 | 1.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标志采用不合格产品的每处扣1分。2.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标志数量不足的或不完善、被遮挡的每处扣1分。 | ||
消防设施管理10分 | 15 | 养老机构应按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严格落实管理,定期检查、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好用(10分)。 | ★没有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和消防给水设施的一票否决。 | |
16 | 1.消防供水设施水压不足,不能满足灭火需要的扣1分。2.室内无消防给水系统的房间,未加大灭火器材配置量的扣0.5分。 | |||
17 | 1.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扣5分。2.未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的扣2分。 | |||
18 | 1.消火栓无明显标识,消火栓箱内器材取用不便、不完整的每处扣0.5分。2.灭火器、疏散知识标志等器材损坏的每处扣0.5分。 | |||
19 | 1.消控室无专职值班操作人员的扣1分。2.消防重点部位值守人员不在岗在位的扣1分。 | |||
用电用火管理15分 | 20 | 每年对电气、燃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性检测(2分)。 | 未进行全面安全性检测每项扣1分。 | |
21 |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由具备资质的人员操作(1分)。 |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由无资质人员操作的扣1分。 | ||
22 | 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2分)。 | 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的每处扣1分。 | ||
23 |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气设备(5分)。 | 1.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的每处扣1分。2.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的每处扣1分。 | ||
24 | 不得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5分) | 1.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的每处扣1分。2.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每处扣3分。 | ||
防火检查和巡查8分 | 25 |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2分)。 |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扣2分。 | |
26 | 应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每天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并应正确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5分)。 | 1.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无记录内容的扣3分。2.防火检查、防火巡查频次少于规定次数的扣1分。3.巡查和检查记录内容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 ||
27 | 巡查、检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及时报告(1分)。 | 1.巡查、检查人员未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的扣0.5分。2.无法当场处理未及时报告的扣0.5分。 | ||
火灾隐患整改7分 | 28 | 单位日常工作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2分)。 | 单位对执行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处扣1分。 | |
29 | 对于无法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上述人员应组织拟定火灾隐患消除措施、组织制定火灾隐患消除计划,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及时确定整改方案、措施及责任部门(2分)。 | 1.无法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2.未制定火灾隐患消除措施及计划的扣0.5分。3.未确定整改方案、措施及部门的扣0.5分。 | ||
30 |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涉及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2分)。 | 1.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影响公共安全的部位未停止使用的扣1分。2.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扣1分。 | ||
31 | 火灾隐患消除后,应组织复查,复查情况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1分)。 | 无复查档案资料扣1分。 | ||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处理7分 | 32 | 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4分)。 | 1.未制定预案及演练制度的扣2分。2.未进行演练的扣2分。 | |
33 | 灭火预案应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各项程序和措施科学合理(1分)。 | 组织机构不健全或职责、程序、措施不明确的扣1分。 | ||
34 | 发生火警时,单位值班人员在1分钟内到场确认是否发生火灾;火灾确认后,单位值班人员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在3分钟内有效处置火灾(2分)。 | 模拟发生火灾,现场考察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无法按照应急疏散预案程序进行处置扣2分。 | ||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7分 | 35 | 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半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3分)。 | 1.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扣2分。2.教育培训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 |
36 | 新员工上岗、转岗前必须经消防培训,做到会报警,会组织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2分)。 | 1.新员工未经消防培训合格上岗的扣1分。2.员工达不到消防知识基本要求的扣1分。 | ||
37 |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2分)。 | 上述人员未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 ||
火灾事故处理10分 | 38 | 养老机构应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10分)。 | 1.★发生伤亡人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的,一票否决。2.发生轻微火灾事故的,每起扣5分。 | |
单位奖惩措施1分 | 39 | 养老机构应将消防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1分)。 | 未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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