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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目录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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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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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并环发〔2020〕33号

颁布部门: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4-08生效日期:2020-04-08

各直属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理念,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印发《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目录清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目录清单》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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