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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对《太原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更新的通知

关于对《太原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更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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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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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并环发〔2020〕35号

颁布部门: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土壤防治与生态类

颁布日期:2020-04-08生效日期:2020-04-08

各直属分局、市综合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太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污染源监管,扎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一、各直属分局、市综合执法队要按照《太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每两年至少1次的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

  二、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且每年要对其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附件:太原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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