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分局、市综合执法队: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太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污染源监管,扎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一、各直属分局、市综合执法队要按照《太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每两年至少1次的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
二、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并且每年要对其污染物排放及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附件:太原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