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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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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潍政办字〔2020〕15号

颁布部门: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2-12生效日期:2020-02-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分析当前形势,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促进

  当前,全市各类生产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大且相对密集,疫情防控压力加大。企业复工复产,受新员工上岗转岗、设备开停车、抢工期赶订单等客观条件影响,容易造成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易发事故。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吸取近期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上来,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强化使命担当,严格落实责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创新监管模式、管理模式,强化指导服务,严格监管执法,推动安全防范措施在企业落实落地,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疫情防控形势下,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实。

  (一)狠抓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复工复产环节风险高,历来事故易发多发。自2月10日开始,我市各类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调度掌握企业复产进度,指导企业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在线监控等工作措施落实。要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复工复产前要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手续,严格验收标准,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产一个;凡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市各类企业在复工复产前,须提前 2 个自然日向市、县、镇(街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提交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由各级指挥部指定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管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安全风险。要切实抓好危化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抓好危化品企业、化工园区、大型油气储备罐区、基地、码头和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等安全监管,加强工贸行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强路面管控,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铁路、民航、公交、寄递物流、电力、燃气、供电、供水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确保安全运行。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密防范关停场所、设施带来的安全风险,对暂时关闭的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文博单位等场所要安排人员盯守,防范火灾事故。

  (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安全服务。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这条主线,加强对重点单位的具体指导服务,全力服务好疫情防控大局。要加强对当地集中收治定点医院、疑似病例集中隔离区等安全指导服务,深入排查消除人员、物资、器材高度集中区域安全隐患,加强对持续运转的用电、用氧设备安全检查,指导配齐配全各类消防设备设施,规范设置应急标识,畅通消防通道。对加班加点突击生产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要提供具体的安全指导和帮助,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强防灾减灾和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和应急处置,切实做好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要强化各项应急准备,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落实到位。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等专业救援队伍要保持战备状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备齐洗、消、防、控等专业设备和专业防护装备,随时做好参与疫情处置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高效科学处置。

  三、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践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策,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要积极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能一停了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通过明查暗访、信息化、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帮扶,分批、分专业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对相关企业开展指导服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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