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5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月5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苏州市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3月2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以及2016年9月26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