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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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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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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闽环保办〔2019〕30号 ​

颁布部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9-20生效日期:2019-09-20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重新修订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0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生态环境部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制定本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目录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hbt.fujian.gov.cn/)上公布。

  (二)公开渠道

  主要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环境状况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查阅室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的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8367131

  传真号码:(0591)87868398

  电子邮箱:bgs@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邮政编码:350003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填写《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以在线提交确认之日为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

  (三)申请的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聚到提出。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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