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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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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江安生字〔2019〕3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5-30生效日期:2019-05-30

各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市今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大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江门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紧密围绕活动主题,切实加强组织,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9〕7号)

  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江门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开展江门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格局,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活动时间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1日至6月30日。

  (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6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架构

  成立2019年江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活动指导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晓雄同志担任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其波和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刘志方同志担任。市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江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9年6月在各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中央、省驻江企业同时开展。

  (一)利用权威发布平台发布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应急管理南方号矩阵和“广东应急管理立体发布厅”权威移动发布平台和传统主流媒体,在6月1日市、县(区)同步向社会发布启动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公布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今年活动的重点、主题和各级主要活动内容,动员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群众积极关注和热情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县两级安委办牵头落实)

  (二)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一是各市(区)安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面向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化工园区负责人和管理团队,以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亲自主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等文件。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防汛防风防旱条例》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三是企业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和安全诊断,精准指导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是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所巡回宣讲,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努力扩大和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三)举办安全发展交流活动。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聚焦重点行业,强化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汇智聚力助推安全发展。

  (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一是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市安委会将联合江海区安委会,于6月中旬举办“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紧扣主题,同步开展有声有色、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二是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学生、周边群众等,走进生产厂区和化工园区,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三是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和南方+客户端等对宣传咨询活动进行报道,开设专栏专版、组织网络直播、网络发布,开设网上安全展厅等线上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市、县两级安委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

  (五)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做好“第十届广东安全知识竞赛暨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选拔赛”相关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技能教育,督促标准规范制度上墙上网,推动企业职工熟悉标准、掌握技能、维护权益。积极参与“广东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南方网和南方+等权威平台同步开展的安全知识有奖微竞答活动。二是以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剖析和相关安全科普为重点,征集遴选和策划制作一批主题清晰、创意新颖的安全警示和科普教育片、微动漫、H5产品、宣传海报、折页等安全文化作品公益广告、动漫等作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推广。三是要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公交车、车站、电梯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公益广告。四是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编制编印、发放通俗易懂、实用的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五是鼓励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和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泛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养。

  (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二是要将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积极开展比武竞赛,切实提升演练的实战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标准规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安全宣教文化活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以月促年,继续深入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六、“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由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组成的采访团,深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一)打好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战。一是把“预字诀”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各环节,要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要求,市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制度,按照规定定期抽查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二是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型群众性活动、旅游等七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力推进执法警示活动,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强“大应急”格局的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信息共享、可视化管理的应急指挥平台。

  (二)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一是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紧盯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全国化工行业企业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二是结合安全执法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和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作业等曝光活动。

  (三)开展区域行和专题行活动。一是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具有江门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区域行、专题行,加大精准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在南方号、“广东应急管理立体发布厅”等融媒体平台宣传,传播新时代正能量。二是要深入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活动,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四)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一是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用好“12350”举报电话,开通政府网站、微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发挥企业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等行为。二是在网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直播现场、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将其列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参照省市做法,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指导委员会,逐级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活动有声有色,抓出成效。

  (二)突出主题,求真务实。要紧扣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将活动作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有力手段。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针对安全生产咨询日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制定安保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积极利用本地、本行业新媒体,开展丰富多彩、家喻户晓的宣传报道,实现安全宣传教育全覆盖,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全民动员、全民重视、全民参与的强大声势。

  (四)加强报送,信息共享。请各市(区)将本方案发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同时,请各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中央和省属企业及时报送以下信息:

  1.5月3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联络员推荐表》(附后)及参评应急管理科普征集活动作品,联络员请扫码入工作群;

  2.6月7日前报送《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3.6月至7月,每周二报送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

  4.7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视频(分辨率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MP4)、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

  联系人:林华玲;电话:3279650、15362263535;

  电子邮箱:164599604@qq.com。

  附件:1.江门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江门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3.江门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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