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5月17日下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安全生产视频会议,通报黑龙江省逊克县翠宏山透水事故造成井下9人被困、上海市长宁区改建厂房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浙江省温岭市农用车侧翻事故造成12人死亡的基本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同志就进一步做好当前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市政府领导同志研究决定,在5月28日至6月18日期间,由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带队深入16个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市委、市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并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督导检查分组
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6个督导检查组,组长由市安委会办公室6位局级领导分别担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市交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内设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分组和分工情况见附表。
二、督导检查安排
对16个区的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抽查相关单位(每个区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2个行业领域监督管理部门、2个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日期由各组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确定。
三、督导检查内容
(一)《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传达学习贯彻情况。
(二)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组现场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巩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成果,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等专项治理情况,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不积极、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处罚、处理情况。
四、督导检查要求
(一)各区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督导检查组要结合所督导检查区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自行选定督导检查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督导检查组要持续推动各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全部整改完毕。
(四)各督导检查组要形成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经组长审定后于6月20日前报综合协调处。
(五)督导检查使用车辆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六)各督导检查组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轻车简从,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