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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环境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环境安全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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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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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环办函〔2019〕133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6-02生效日期:2019-06-02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保障环境安全,现将《2019年全省“环境安全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9年7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表格报我厅。

  附件:1.2019年全省“环境安全月”活动方案

  2.2019年全省“环境安全月”检查情况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乾双 020-87508437;温关常 020-87503851

  邮箱:gdhjyj@163.com

2019年全省“环境安全月”活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提升生态环境管理能力,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结合广东省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 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环境安全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9年6月1日- 6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是“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通过开展“环境安全月”活动,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安全防范水平,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关于开展2019年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参照原环保部办公厅《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整治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网箱养殖、非法采砂船、排污口和建筑等,切实依法消除隐患,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经营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经营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规范化管理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按规定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按要求网上填报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平台相关信息和预案备案材料。

  (三)开展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以及省关于尾矿库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汛期环境安全防控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涉重金属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四)开展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开展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6月30日前完成广东省环境风险源与应急资源数据库平台相关信息填报工作,督促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排查治理台账、保障内部风险应急专职人员、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措施,及时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切实压实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五)组织举办全省2019年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为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做好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拟组织在佛山市举办2019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班。

  (六)加强宣传,提高生态环境安全防控意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环境安全月”活动和近期发布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生态环境安全防控意识,自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活动期间组织举办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活动中发现好的做法和经验,要通过宣传媒体进行推广。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开展“环境安全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工作分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填写检查情况表(附件2),将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表格于2019年7月5日前书面报送我厅。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联系本地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实际,以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为目标,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重点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贮存、处置、综合利用场所、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尾矿库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

  (三)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环境安全月”活动为契机,集中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促落实、促提升,切实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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