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东莞市“2·15”气体中毒事故教训,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把各行业企业的所有有限空间辨识出来、管控到位,确保所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做到“七不”(未经风险辨识不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作业、没有监护不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作业、未经审批不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作业),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
本次整治的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既包括工贸企业,也包括其他行业领域。
三、整治内容
(一)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不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及危险有害因素,未建立管理台账;
(二)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以及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未采取连续通风和检测措施;
(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在现场或未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五)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电气不符合防爆、安全等规定;
(六)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以及未经企业负责人审批作业;
(七)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现场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未实施应急演练。
四、整治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10日内完成整治(不仅要摸清底数,还要彻底整治各类隐患)。
五、整治要求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本次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整治内容全面排查、登记、整治本单位有限空间,限于3月1日前向属地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县(区,东莞、中山市为镇,下同)级有关部门报送《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见附件)。
(二)各县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汇总、形成本地区《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于3月2日前报各地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限于3月4日前将盖章确认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连同电子文档)报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伍连明,联系电话:020-83135382;传真:020-83133272;电子邮箱:gdajjgsc@163.com)。
(三)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组织对深圳、佛山、东莞等重点地区进行抽查检查,发现整治不彻底的要在全省通报。各地级以上市、县要相应组织抽查督查。
(四)各级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严重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发生有限空间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提高企业违法和失信成本。
附件: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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