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银漫矿业公司“2·23”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决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2019年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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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2月28日
2019年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动各地区及非煤矿山企业强化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整治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坚守安全红线,坚持“分级管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坚决防范和化解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二)整治目标
1.至3月8日,完成全省地下矿山采用斜坡道运输开采隐患排查和整治(针对斜坡道运输环节)。
2.建立监管档案。各地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摸清重点露天矿山(露天边坡200米以上,排土场堆置高度200米以上)、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按照“一矿一档”和“一库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基础档案和台帐。
3.落实风险管控。加强非煤矿山行业重点事项、重点内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完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
4.提升安全基础。坚决淘汰国家禁止的落后设备和工艺,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共5个月。
三、整治内容
(一)采用斜坡道运输开采的地下矿山(针对斜坡道运输环节)
1.斜坡道不符合安全规范;
2.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者存在事故隐患;
3.驾驶人员不具备操作资质;
4.存在超载、超速等行为。
(二)露天矿山
1.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者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2.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3.未按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
4.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5.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或者违反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7.超层越界开采;
8.外包施工队伍或者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地下矿山
1.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设计要求;
2.未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
3.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者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4.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5.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6.未落实用电安全规定;
7.擅自开采保安矿柱或者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8.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9.超层越界开采;
10.外包施工队伍或者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尾矿库
1.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2.坝体出现裂缝,或者受雨水冲刷有拉沟现象;
3.排洪系统构筑物堵塞或者坍塌,排水不畅;
4.安全超高或者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5.未按规定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6.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7.未加强日常管理或者落实巡查制度、健全巡查记录;
8.未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9.未建立库长制,落实管理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落实责任。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应急管理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细化工作方案。要明确责任,把整治责任落实到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等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全面整改,提升基础。
要组织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督促企业建立并实施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基础。
(三)加强执法,管控风险。
各市、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露天矿山及所有的地下矿山与尾矿库实施全覆盖执法检查,要以整治内容为重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要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事故隐患,监管部门要按期复查,实施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对经整治仍不具体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关闭。各地要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自主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每年1次的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评估,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做好风险防控。
(四)源头控制,标本兼治
各地要统筹协调矿业权设置,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做好源头把控。要协调各部门,要对采空区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督促企业进行治理,形成整治合力。对发生事故或者未按期完成事故隐患整改的企业一律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提高企业违法和失信成本。
各地要按时报送整治信息,于3月8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和盖章确认的全省地下矿山采用斜坡道运输开采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表(附件1);自4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盖章确认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表(附件2);7月30日前将本地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整治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与附件2报送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李斌,联系电话:020-83135404,电子邮箱:964823956.qq.com)
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梅州、韶关、清远、河源、肇庆、云浮等市)开展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并列入201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件:1.全省地下矿山采用斜坡道运输开采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表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