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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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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闽安委办〔2018〕110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12-07生效日期:2018-12-0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和泉港区“11·4”碳九泄漏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12月2日国务院安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领导指示。根据国务院安办《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要求,自2018年12月7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排查范围

  (一)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其他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业企业;

  (二)燃气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钢瓶,工业企业燃气储存设施,餐饮等人员密集的燃气使用单位;

  (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货运场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点路段;

  (四)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集中区;

  (五)港区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储运企业、液体化工码头、危险货物堆场;

  (六)油气输送管道,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民爆企业,危险废物废弃处置单位等。

  三、重点排查内容

  (一)防泄漏、报警系统。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投用,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是否投用运行,紧急停车系统、联锁等系统、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有效投用情况;可燃、有毒气体、火灾报警监控仪表是否有人员值守,报警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重点设备设施是否进行日常的维护及定期检测,安全阀、安全仪表等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二)从业人员及作业安全。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是否及时处置,并有处置记录;操作人员是否掌握所在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危险特性;特殊作业办理作业许可证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可燃有毒气体分析;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是否按规范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三)厂区布局及应急联动。企业布局是否合理,内部危险化学品风险是否扩散影响外部公共安全;工艺管线、下水管网、管沟是否存在介质互串、倒灌、气体聚集的风险;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是否能与周边单位、人员有效联动。化工园区、企业装卸区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大量滞留聚集现象,是否查验登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和安全状态。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是否明确;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经过非法改装,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五)冬季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企业防冻、防凝、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落实、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巡回检查、对重点部位落实监控责任、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涉及排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2019年1月1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上报属地监管部门。

  (二)属地监管。各设区市、县(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本地区内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全面摸清涉及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底数及安全生产现状,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隐患治理。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办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办。

  (三)行业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督促企业管控风险和治理隐患,并及时通报属地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办。

  (四)省安办指导。省安办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办《通报》和12月2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时了解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近期,省安办将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成立5个安全指导服务小组,指导各地、重点指导13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工作,并将排查情况、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移交属地政府跟踪落实。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办即将组织开展的安全指导服务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排查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对本辖区(行业)内所有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场所进行认真排查。采取部门联合、暗访暗查、抽查等多种执法方式推动,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整改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排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管控和整改责任,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责任,依法严肃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常识,鼓励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发现身边潜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通过“12350”等方式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

  联系人:省应急厅,刘华;电子邮箱fjajjgsc@126.com;联系电话(传真):0591-87302131,13405916728。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

  2.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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