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原环保部2017年第81号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江苏省农委、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告第2号),我厅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本通告公布的抽样测算方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后,无法通过实际监测以及原环保部第81号公告规定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来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施工扬尘和畜禽养殖业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
本通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
2. 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
3. 畜禽养殖业排污特征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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