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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广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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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穗府办函〔2018〕124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食品药品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8-07-25生效日期:2018-07-25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广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5日

2018年广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东省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我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总目标,坚持“高位推动”,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对照国家、省的创建标准及评价细则,以及我市创建工作方案和补充方案,及时查缺补漏,总结亮点经验,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宣传氛围,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度。(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推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发动涉农区积极申报创建试点。争取番禺区通过农业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第二批试点单位核查,成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农业局负责)

  二、加强源头综合治理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流溪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46个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农业局等部门以及相关区政府配合)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进一步整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做好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前期技术准备和工作安排。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可溯源管理。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工作以及农药产品、肥料产品的抽检力度。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建立3个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区、1000亩统防统治试验区和3000亩绿色防控示范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开展广州市典型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与综合治理技术示范。针对广州市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研究菜地土壤重金属修复与综合治理技术,形成适用于广州菜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修复技术体系。选取南沙区25亩典型重金属污染菜地,采用土壤钝化、生理阻隔、农艺措施等技术模式,开展治理修复示范。(市农业局负责)

  三、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组织实施广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组织开展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市农业局负责)

  加强粮食流通质量监管监测。开展本地收购粮食、储备粮出入库粮油、市场“放心粮油”产品抽样检测、重要节日应急粮油质量监测。建设粮食质量监测档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5批次每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检验量不低于千人2批次)。对抽检不合格产品100%进行核查处置。在全市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天天快检,检测结果现场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重要节点食品安全。继续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依法公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市质监局负责)

  加强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控。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广州海关〔原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市农业局、环保局分工负责)

  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酒类、茶叶、保健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等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加强小作坊治理和集中加工区规范化建设。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加强“长者饭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工商局配合)

  进一步巩固家禽生鲜上市工作成效,加强生鲜家禽产品屠宰检验检疫工作,落实市场销售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监管,确保生鲜家禽产品来源可靠、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市场和市场周边、民居(出租屋)违规饲养、宰杀、贩卖活禽的行为,加强舆情监测和投诉举报处理,对反复出现的违规宰杀销售活禽黑点,进行集中整治打击。(市农业局、城管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重点严厉打击私宰生猪、食品“非法添加”、食品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市公安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检察院分工负责)

  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工作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局配合)

  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广州海关、黄埔海关负责)

  实施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配合)

  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工商局负责)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市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十三五”规划。(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区政府分工负责)

  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开展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加快培养和优化专业化职业检查员队伍,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市公安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加强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推进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运用,实施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实现本地生产的食品可溯、可查、可控。开展市级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子系统和节点建设并进行试运行,实现市第一批认定节点企业50%的覆盖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商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城管委、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分工负责)

  推动地方立法及制度建设,推进市政府规章《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工作,优化执法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市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基础条件好、科研积极性高的食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建设市级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市食品检验所完成搬迁,推进有机污染物检测、水产品监测实验室建设。提升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技术水平。(市科技创新委、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市农业局负责)

  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试点工作。(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完成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再审查工作。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完善网络订餐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化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后厨直播”,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完善黄沙水产、江南果菜、一德路等大型批发市场驻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自检、执法抽检和专业机构驻场抽检相结合的抽检模式,推广蔬菜、肉类、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全过程溯源系统,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持续开展无证食品经营整治,全面实施小餐饮“承诺制”,有效减少无证餐饮存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鼓励学校食堂实行“网络厨房”,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每年的培训不少于40小时。(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八、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力争2018年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达到294个。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检验检疫制度。(市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分工负责)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分工负责)

  推动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ISO22000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明厨亮灶”和食品质量安全示范街建设,全市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施“明厨亮灶”,每个区建成1条以上省、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推进量化提级改造,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和800人以上大型集体食堂基本达到良好(B级)以上,其中A级(优秀)比例不低于25%。加强特殊行业(机构)食堂管理,建立托养机构、工地、医院、农业基地、园区食堂档案,鼓励引入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企业供餐。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农村幼托机构食堂、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农村民俗集体聚餐管理,严格落实举办者报告备案和驻点监管制度。深入开展放心肉菜超市活动,各区至少创建1家以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为群众提供高品质的食用农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加快建设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启动食品冷库及物流配送冷链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建设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以下简称“三同”工程),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广州海关〔原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九、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加强媒体正面报道和舆论监督,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市农业局负责)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市教育局负责)

  建设食品安全科普基地,打造宣传义工和志愿者队伍,开展“你送我检”、食品安全科普游、科普大讲堂、食品安全进校园等,宣传食品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搭建信息沟通和交流平台,引导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分工负责)

  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商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区政府负责)

  组织对各区政府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

  组织实施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发挥“指挥棒”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配合)

  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重大行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做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商务委配合)

  研究市、区食品生产经营事权划分。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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