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区餐厨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8〕4号

颁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18-01-09生效日期:2018-01-09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公共机构和公共场所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通告》(大政发〔2017〕6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统一协调、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以整治餐厨垃圾违法排放、非法收运处置和“地沟油”回流餐桌为重点,以实现餐厨垃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为工作目标,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管体系,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任务指标

  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40%,县(市、区)城区完成组织机构建设、落实责任主体、制定整治方案、摸清单位底数、招标收运企业、编制收运处置规划等工作,并组织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

  到2025年底,全市城区餐厨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70%,基本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推进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加强收运能力建设,中心城区收运车辆设备必须满足每日200吨的收运目标,实施收运车辆改造,确保车载计量和挂桶作业符合作业要求。(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加快推进与末端处置试点企业的协议签订工作,明确末端处置项目建设的边界条件,确定报价模式、投资运行成本及补贴单价。(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涉农区域要编制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规划,按照规模化和分散就地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餐厨垃圾收运作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特许经营权结束后,按行政辖区在统一的质量标准、监管办法等框架下实施餐厨垃圾收运作业招标工作,选定作业企业,确保有序衔接。(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持续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收运处置目标,对城区产生餐厨垃圾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基本信息台账,对未纳入集中收运的单位和已纳入的单位分别登记,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完整。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提出餐厨垃圾和“地沟油”存储、投放管理要求,确定垃圾收集容器及其存放场所,及时与特许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特许收运企业要按照收运作业方案,在协议时间和规定地点收运餐厨垃圾和“地沟油”,并检查餐厨垃圾分类存放情况,及时上报不按规定将餐厨垃圾和“地沟油”交由集中收运或将生活垃圾与餐厨垃圾混合排放的单位信息。监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单位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和“地沟油”管理台账,严格检查是否按规定填写、记录、报送工作台账,是否按规定将餐厨垃圾分类排放,是否将餐厨垃圾和“地沟油”交由合法收运企业集中收运。(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单位要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量,接受公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三)实施严厉的管控措施,强化环节监管。加强餐厨垃圾产生源头管理,在实施许可中严格督导餐饮服务、加工、流通等单位配备餐厨垃圾储存容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配合城建部门落实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台账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格杜绝废油脂直接进入城市市政排水管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垃圾和“地沟油”的行为,加大查处非法收运餐厨垃圾和“地沟油”运输工具的力度。(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加强对禽畜饲养场所的监督检查,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禽畜的养殖场户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加大执法力度,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垃圾和“地沟油”的行为,严格查处不将餐厨垃圾和“地沟油”交由合法收运企业收运的行为,对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垃圾和“地沟油”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依法予以处罚;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内部集体食堂(餐厅)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垃圾和“地沟油”的,除进行处罚外,还要追究食堂(餐厅)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垃圾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城建局)

  (五)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工作考核。把“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内容列为城市管理达标考核重要指标。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级开展督导检查。实行严格的工作进展通报制度,重点时段实行每月、每周通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六)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拨付餐厨垃圾收运作业经费,确保收运作业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餐厨垃圾存放场所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建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七)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垃圾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八)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餐厨垃圾和“地沟油”的危害性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防止污染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是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和“地沟油”治理的责任主体,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企业要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负领导责任和协调督导责任。各地区要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和“地沟油”治理工作区长(市长、县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建立协调机制。在市餐厨垃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城建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传达上级工作指示,筹备相关会议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发挥本系统牵头协调作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三)强化配合协作。餐厨垃圾管理和“地沟油”治理工作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行业基础资料,实现部门和行业信息共享。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落实人员和所需设施设备,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安排,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大连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大连)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