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太仓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通知》(苏大气办〔2017〕5号)、苏州市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举措的通知》(苏大气办〔2017〕22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目标全面达成,有效控制我市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提升改善目标。各区镇、各部门要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举措,并以“10月底前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作为阶段性目标,制定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治理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尽快缩小差距,弥补“欠账”,确保实现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紧盯年度治气工程项目。各区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太仓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2017年度工作计划》(太委发〔2017〕18号)、《太仓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太政办〔2017〕61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对照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梳理研判,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各项治理项目,进行倒排计划,严抓落实,加快进度。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做好督促工作,加快推进,按期完成;对逾期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10月底前,各区镇工程项目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年底前项目整治工作要确保全部完成。
三、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严格执行《太仓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清洁原料替代、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防治、面源治理等工作举措。我市已在8月底基本完成“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的基础上,排定了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要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年内全部完成整治,最大限度削减有机废气排放。
四、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整治。严格落实《苏州市整治燃煤锅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关停淘汰、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区域禁煤等措施,持续推进我市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专项整治。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力度,严控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大油气回收执法检查,全市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六、加强城市扬尘控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物料遮盖、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重点施工工地专项执法检查,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责任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严格落实道路保洁作业规定,加大机扫冲洗频次,实施道路冲洗作业,严厉查处抛撒滴漏车辆。
七、严控其他大气污染。加大露天烧烤食品治理,严禁在法律规定以外的区域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八、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镇(区)、各部门要提前谋划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力争超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排定一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名单。
九、严格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和行业指导责任,督促各镇(区)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大力度推进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改善空气质量摆在完成年底各项任务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属地治理责任,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好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检查力度,增加人员和检查频次,严格落实问题整改。
附件: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