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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HJ 54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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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39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法律效力:行业标准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6-05-13生效日期:2016-08-01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39号
关于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HJ 548-2016);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2016);

  三、《水质 二氧化氯和亚氯酸盐的测定 连续滴定碘量法》(HJ 551-2016);

  四、《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阴离子(F-、Cl-、Br-、NO2-、NO3-、PO43-、SO32-、SO4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799-2016);

  五、《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水溶性阳离子(Li+、Na+、NH4+、K+、Ca2+、Mg2+)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800-2016);

  六、《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HJ 801-2016)。

  以上标准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8-2009);

  二、《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9-2009);

  三、《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51-2009)。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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