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16〕118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工伤与保险类

颁布日期:2016-04-28生效日期:2016-04-28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新修改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有关规定,现就职工生育产假和护理假调整后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护理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二、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四、原鼓励晚育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政策规定不再执行。

  五、以上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8日

同地区相关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城市生活与公共用水定额(2019 年修订)
江苏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25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审批办事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