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根据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和日常督查情况,一些地区和企业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要求的黑龙江鸡西市、江苏连云港市、湖南岳阳市、陕西榆林市等4城市,自即日起,至城镇污水处理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前,国家暂停审批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行政区内相关企业未按照挂牌督办要求完成整改的广东汕头市,自即日起,至脱硫脱硝除尘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前,国家暂停审批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应同步暂停审批。
二、对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或长期低负荷运行、污泥处理处置不规范、超标排放的河北承德市上板城工业聚集区白河南污水处理厂,山西朔州市污水处理厂,内蒙古锡林郭勒新绿原污水处理厂,辽宁营口市排水公司(东部污水处理厂),吉林四平三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南京仙林污水处理厂,安徽合肥市滨湖新区污水处理厂、肥西县中派污水处理厂、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江西上饶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西迁工程、弋阳县污水处理厂、鄱阳县污水处理厂,河南三门峡市渑池县洁源污水处理厂、义马市污水处理厂,湖北荆门市杨树港污水处理厂,广东深圳市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四川绵阳市永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青海西宁鹏鹞污水处理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等18家企业挂牌督办(督办要求见附件),责令限期整改。
挂牌督办期间其他有关要求,按照《环境违法行为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所在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提请监察机关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有关地区和企业应按照要求抓紧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改进措施,按期整改到位。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监管督办,处理情况和整改进展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应加强督察核查,在规定期限结束后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
附件:督办要求
一、河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于2014年底前完成承德市上板城工业聚集区白河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二、山西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于2014年8月底前优化朔州市污水处理厂治理工艺,纳管企业废水达到要求后再进入集中处理设施,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设施,加强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
三、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锡林郭勒新绿原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际处理水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纳管企业废水达到要求后再进入集中处理设施;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设施,加强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
四、辽宁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营口市排水公司(东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际处理水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设施,加强运行维护,规范污泥处理处置,确保稳定达标。
五、吉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于2014年8月底前优化四平三达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艺,加强运行监管,规范污泥处理处置,确保稳定达标。
六、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于2014年8月底前优化南京仙林污水处理厂治理工艺,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设施,加强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
七、安徽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于2014年底前完成合肥市滨湖新区污水处理厂、肥西县中派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2014年8月底前优化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治理工艺,纳管企业废水达到要求后再进入集中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
八、江西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于2014年底前完成上饶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西迁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弋阳县污水处理厂、鄱阳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设施,加强维护管理,规范污泥处理处置,确保稳定运行。
九、河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于2014年8月底前完成三门峡市渑池县洁源污水处理厂和义马市污水处理厂治理工艺改造,加强运行维护,规范污泥处理处置,确保稳定达标。
十、湖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荆门市杨树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设施,加强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
十一、广东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于2014年底前完成深圳市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治理工艺改造,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设施,加强维护管理,规范污泥处理处置,确保稳定运行。
十二、四川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绵阳市永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实际处理水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纳管企业废水达到要求后再进入集中处理设施;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加强运行维护,确保稳定达标。
十三、青海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于2014年8月底前优化西宁鹏鹞污水处理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治理工艺,完善中控系统和在线监控设施,加强维护管理,规范污泥处理处置,确保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