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有关部署要求,我厅原来制定的一些政策文件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经我厅2014年第四次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下列6个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关于明确铅蓄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粤环〔2011〕52号);
二、关于自动类进口废物申请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环办〔2011〕118号);
三、关于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承担辐射建设项目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2〕583号);
四、关于电镀印染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2〕1029号);
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3〕44号);
六、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委托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3〕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