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信息研究院有关负责人说,近几十年来,世界主要产煤国家安全状况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其中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采矿业已成为最安全的行业之一。除了经济发达、技术先进,有较完备的安全设施外,它们的一些经验也值得借鉴。 为了防止矿难发生,世界各主要产煤国都制定并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 美国通过执法、培训与技术支持确保安全 最新统计数字显示,2004年美国产煤近10亿吨,但煤矿安全事故中总共只死亡27人。实际上连续3年来,美国煤矿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都低于30人,每百万吨煤死亡人数在0.03以下。美国矿业协会主席杰克杰拉德今年1月发表公报称,这创造了“历史最好记录”。而负责矿业安全的政府部门---美国劳工部下属矿业安全与卫生局,还计划到2008财年将煤矿死亡人数再减少15%。 高产量低伤亡三大原因 为何美国煤矿能实现“高产量低伤亡”?美国矿业协会认为这得益于三大因素: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了煤矿生产安全;矿主和政府部门都增强了安全责任感;增强了对煤矿工人的培训。矿业安全与卫生局则将其经验总结为“成功三角”,构成这“三角”的三边分别是执法、培训与技术支持。 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基础是1977年通过的《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这部法律是根据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连续发生几次大矿难而修订的。它确立了几个基本原则:首先是安全检查经常化,每个地下煤矿每年必须接受四次安全检查,露天煤矿则必须接受两次检查,矿主必须按照检查人员提出的建议改进安全措施,否则可能被罚款和判刑;其次是事故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当出现伤亡事故时,调查人员必须出具报告指明责任,蓄意违反法案的责任者也将被处以罚款和有期徒刑;第三是安全检查“突袭制”,任何提前泄漏安全检查信息的人,可能被处以罚款和有期徒刑;第四是检查人员和矿业设备供应者的连带责任制,检查人员出具误导性的错误报告、矿业设备供应者提供不安全设备,都可能被处以罚款和有期徒刑。 近30年,尽管《法案》规定的一些惩罚措施已有所改变,特别是罚款数额到今天已经有较大提高,但这部法案的基本框架没有变,其中的一些原则比如经常性安全检查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等,也被其他国家广为借鉴。人们不难发现,这部法案尽管规定的最高刑罚只是5年徒刑,但设计却很严密,尤其考虑到了煤矿可能“应付”安全检查、检查人员不负责任以及设备安全性等各种情况。 在“执法”领域,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强调其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利益同盟。隶属于矿业安全与卫生局的煤矿安全与卫生办公室是一个联邦机构,它下面有11个地区办公室和65个矿场办公室,这些办公室既与矿主没有利益关系,也和各州、县政府没有从属关系,各地的联邦安全检查员每两年必须轮换对调,任何煤矿发生三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当地的安全检查员不得 参与该事故的调查,而须由联邦办公室从外地调派安全检查员进行事故调查。这些检查人员可谓“权大责重”,根据《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案》,检查人员如果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煤矿立即停止生产,但如果泄露检查信息或误导调查,则可能被判刑。 “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被许多人忽视的环节。一些对中国煤矿有所了解的美国技术人员认为,中国煤矿灾难频发的一个关键原因是对工人和矿主的培训不充分,导致他们对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设备都掌握不够。在美国,对煤矿工人和矿主的培训主要由矿业安全与卫生局下属的全国矿业卫生与安全学会负责,这个学会在每个财年都举办短期的集中安全讲习班,各课程一般为期几天,针对的是联邦安全检查人员、各州检查人员以及矿主、矿业公司人员等。除了集中培训,矿业安全与卫生局还在各州举办巡回性质的安全课程,主要向矿业工人讲授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设备操作等,煤矿工人参加课程是免费的,经费从劳工部的培训费中出。此外,矿业安全与卫生局还充分利用网络,在网上提供免费的交互式培训课程,开放网上图书馆,将矿难调查报告、安全分析等资料和档案在网上公布。 新技术的推广和采用能大幅度降低煤矿安全事故,这已被美国煤矿业近30年来的实践所证明。美国矿业协会认为,新技术在安全方面的贡献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信息化技术的广泛采用,增强了煤矿开采的计划性和对安全隐患的预见性,计算机模拟、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可以大幅度减少煤矿挖掘中的意外险情,也可以帮助制订救险预案;二是机械化和自动化采掘,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下井工人数量,也就减少了易于遇险的人群,实际上美国煤矿工人的总数已经下降到不足10万,他们中绝大多数也是操作设备的技术工人;三是推广安全性较高的长墙法,取代传统形式的坑道采掘;四是推广新型通风设备、坑道加固材料、电气设备,从而提高了安全指标。而政府主要是通过技术认证这一方式来批准煤矿用设备。矿业安全与卫生局下属的技术认证中心对煤矿设备进行质量检查和认证,对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每月都在网上的产品目录中更新公布。 稍加对照,人们就不难发现,美国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成功三角”,恰恰是我们重视不够的地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煤矿安全立法上的周密、机构运作上的严格、政府服务上的完善、技术研究上的先进,值得我们借鉴。
|
前一篇: 煤矿“五环六步”安全隐患防控法经验分享
后一篇: 美国国家事故管理系统
路过 |
雷人 |
握手 |
鲜花 |
鸡蛋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