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和毒性化学品控制 绝大多数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如果存在任何危害的话,这种危害也极其有限。相反,某些有限种类的化学品则可能对健康、安全和环境产生严重威胁。为了以成本-效果最大的方式管理化学品,很多国家把可能对健康、安全和环境造成潜在的严重威胁的化学品列为“重点化学品”或“毒性化学品”。对列入“重点化学品”或“毒性化学品”的化学物质,则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重点和毒性化学品的数量往往有限,但常常构成废弃物流中的有害部分。各国政府部门一般通过污染预防、废物最小化、回收利用等方式在商用产品、废弃物流、工业释放过程中限制或减少重点化学品和政府关注的其他化学品。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把 31 种化学品列为“重点化学品”。这些化学品不易降解、生物富集并具有高度毒性,因此成为控制的重点。 近年来,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与企业界一道,着力减少重点和毒性化学品的数量以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通过替代或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某些化学品,企业可以减少废物的产生量,从而降低废物处理费用。在美国,重点和毒性化学品控制的主要手段是减少重点化学品在废弃物中的数量和毒性。具体措施包括要求企业自愿使用更安全的替代物质;如果无法替代 则尽量减少重点化学品的使用数量;最大程度进行回收活动;进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化学品管理;在设计产品时尽量减少重点化学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暴露和释放。通过上述措施。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希望到 2008 年重点化学品在废弃物中的数量较 2001 年的水 平减少 10%。其他不少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各自的重点化学品或毒性化学品名单,并对其所列入的化学品在生产、进口、流通、使用、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中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例如,菲律宾政府制定了“菲律宾重点化学品名录”。这是一个可能对公共健康、工作场所和环境具有严重威胁的化学品的短名单。目前该名录有 28 种化学品。列入名录的标准基本采用在工业化国家使用的标准,包括不易降解性、毒性和生物富集性等。台湾环境保护署对 252 种有毒化学品进行重点管理以防止这些物质的潜在危害,对这些被列入的有毒化学品采取了分类、数量控制、许可、登记、污染预防、以及应急规划与响应等措施。涉及有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罚款和其他处罚。全球范围内对重点和有毒化学品的管理仍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未来的管理政策将针对重点和有毒化学品释放的总量控制体系、扩展重点和有毒化学品的信息系统、建立环境背景数据、以及评价所有潜在的环境暴露。除此之外,对重点和有毒化学品还将开发危害预防和处理技术,建立危害修复机制。 危害通识 危害通识是一种化学品信息传递机制,以保证工作场所的化学品安全。通过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政府部门要求化学品制造商和进口商向员工和用户提供化学品的信息。通过这种方式,工作场所的员工和用户可以了解化学品的信息,从而预防化学暴露和事故。在美国和其他不少国家,化学品特征和危害的信息必须被告知员工和用户。例如,在美国,根据“职业安全和健康法”制定的“危害通识标准”要求化学品制造商和进口商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进行危害评价,通过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向其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的危害信息。另外,在工作场所使用有危害化学品的雇主还必须使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为员工提供正确使用化学品的培训。职业安全和健康署是美国政府负责化学危害通识的部门。多年来,职业安全和健康署制定了一系列执法计划以帮助执法人员检查和评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准确性。在这些计划中,职业安全和健康署选择一定数量的化学品,根据“危害通识标准”的要求,检查应该在完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包含的关键内容(短语、词语等)。执法人员使用这些信息来对照其检查的化学品。当发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缺少这些关键信息时,职业安全和健康署将书面通知制造商其缺少的或不准确的地方,并要求制造商修改和更新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制造商必须回应职业安全和健康署的要求,并报告该署其所采取的修改和更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行动。那些没有回应职业安全和健康署要求、或者没有相应更改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制造商将根据“危害通识标准”被公告和处罚。 与美国类似,其他许多国家也制定了危害通识制度,包括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但不同国家对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不尽相同。这种情况使得对同一种化学品在不同国家的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有很大差别。缺失的或不完整的化学品信息可能会导致对人类保护的不足。另外,全球范围内大量有差异的规定给化学品国际贸易形成潜在障碍,特别是对小企业影响更大。由于上述原因,一个协调一致的体系将对保护和贸易都有所助益。对于那些还没有建立危害通识制度的国家,或者没有足够能力来建立和维持这一制度的国家,一个全球协调的体系将使这些国家可以对其公民提供必要的保护,并有可能参与国际贸易。1992 年,一个关于开发化学品危害分类和标识的全球协调系统的协议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得以通过。 “化学品分类和标识全球协调系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一系统包括物理和健康危害分类的协调一致的标准、标识内容(包括协调一致的标识符号、危害警示说明、对每种危害类型的标识文字等)、以及统一格式的安全技术说明书。联合国建立了“化学品分类和标识全球协调系统专家委员会”来实施和维护这一系统。由于政治、技术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化学品分类和标识全球协调系统”还没有被很多国家所采纳。尽管如此,有些国家已经采纳了“化学品分类和标识全球协调系统”并把它作为本国法规。对于全球大多数国家来说,把“化学品分类和标识全球协调系统”作为国际标准或国家立法可能尚待时日,但这一趋势似乎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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