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物业公司同时运行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体系,这3个体系中的过程、要素有些区别,如运行不当则会破坏了各体系的完整性。特别在GB/T240O1和GB/T 28001两个体系中,这种情况比较突出。因此,注意两体系的区别,特别是在运行中的区别,对于建立整合体系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本文将对GB/T240O1和GB/T 28001两个体系在运行的不同之处进行简要分析,希望对运行多个体系的企业、单位有所帮助。 一、及时更新与持续辨识的区别 GB/T 24001标准4.3.1中要求及时更新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信息,GB/T 28001标准4.3.1中则要求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及时更新信息是在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的行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活动、过程和产品发生变化,以及设施、场所和地理位置发生变化,都要及时更新环境因素信息。“及时”是指在情况发生变化到更新之间的时间应尽量短,也就是要尽快进行。有的组织规定,在变化发生一个月内应进行环境因素更新,同时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环境因素的评审和更新。这样规定,符合GB/T 24001标准及时更新的要求。 持续辨识是在活动和过程中不断进行的。由于危险源和风险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无论是一类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和疾病的根源)还是二类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和疾病的状态),都是在活动和过程中不断变化的,这些变化都会引起风险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活动过程中,不间断地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危险源风险进行动态管理,即满足了GB/T 28001标准要求的持续辨识。如司机在运送危险化学品过程中,要不间断地辨识路况、车况及周围的环境情况,注意(辨识)涵洞的高低、山体滑坡的情况、路障的情况等,不断进行风险评价,必要时采取控制措施,以确保安全运输。可见,持续辨识是一项与各项业务活动同时进行的活动,而不是只在业务活动之前或之后进行的活动。这不是否定在建立GB/T 28001体系时和开展活动前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的做法,而是强调要在业务活动中进行持续辨识,对风险进行动态管理。 有的组织在体系整合中,没有注意两者的区别,一般都是在体系建立前进行一次环境因素识别或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对两者都只提出及时更新的要求,而忽视了GB/T 28001标准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的要求。这就不能适应对危险源风险进行动态管理的特点,从而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带来新的风险,同时也破坏了GB/T 28001标准的完整性和体系的有效性。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要求的区别 GB/T240O1标准和GB/T 28001标准都强调明确职责、作用和权限,以确保体系能协调有效的运行。各项活动都明确了主要责任部门和协助部门,由主要责任部门归口,实施职能管理。但GB/T 28001标准还突出强调了以下几点: 1.最高管理者对职业健康安全负最终责任。这表明,最高管理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对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即使不分工管理,也要负责。 2.管理者代表在组织内所有岗位和运行范围执行各项要求。GB/T 28001标准强调,管理者代表不只是管理者还是执行者,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最高执行长官。 3.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表明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强调层层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安全责任制,建立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全员都参与安全管理,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运行上的重大特点。 以上3点说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管理上比其他管理体系更加行政化,更带有强制性和实施的紧迫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规定一旦确定,强调的将是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的风险一旦发生,各级领导就要按照层层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行处置和改进,而不能等待主要责任部门来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这些特点,在GB/T 24001标准所述的环境管理体系中是没有的。这些特点 使两体系的运行有了很大的区别。 一些组织建立整合管理体系时,只明确了实施职能管理的要求,而忽视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这些特点,这将严重降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也破坏了执行标准的完整性。 三、信息交流与协商的区别 信息是一种资源,是各种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条件之一。在GB/T24001标准4.4.3和GB/T28001标准4.4.3中,都要求对管理体系的信息进行沟通和交流,从而为管理体系协调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但是,GB/T 28001标准还提出了协商和参与的要求,并明确规定“组织应将员工参与和协商的安排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这是由于: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的是由影响工作场所内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所产生的风险。员工既是被管理的对象,又是管理所服务的对象。管理的活动和决策往往都直接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员工有要求企业保证自己在劳动中健康安全的权利,因此组织在决定和处置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时应与员工协商。 2.职业健康安全所涉及的问题,无论是事故的处置还是劳保的改善,都是社会影响面比较大、政策性比较强的问题,组织的管理者往往自己说了不算,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各相关方协商确定。 3.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员工参与对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企业应该使员工认识到,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在维护自身健康安全的权利。GB/T28001标准要求员工“三参与一了解”正是这一要求的体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这些特点,在GB/T24001标准所述的环境管理体系中是没有的。这些特点使两个体系的运行有了很大的区别。一些组织在建立整合管理体系时,只对交流和沟通提出了要求,而忽视了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中参与和协商的要求,这将使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要求得不到体现,既降低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也破坏了标准的完整性。 四、GB/T24001标准和GB/T28001标准所述体系和运行中还有很多其他的区别,如: 1.GB/T28001标准4.5.2中将不符合按严重程度分为事故、事件和不符合三种层次进行处置。同时,要求对所有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实施前要通过风险评价过程的评审。GB/T24001标准无分级和风险评价的要求。 2.GB/T28001标准4.4 3中要求设立员工代表,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GB/T24001标准无类似要求。 3.GB/T28001标准4.5.1中要求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进行定性、定量的测量,包括主动性测量和被动性测量。GB/T24001标准则要求对关键特性进行测量。 4.GB/T28001标准4.2中要求方针应清楚阐明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而GB/T24001标准的要求是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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