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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油事件考验中国环境法治(三) 中海油也应被告

2011-9-21 09:5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334 | 评论: 0 | 来自: 广州日报
摘要: 溢油事件考验中国的环境法治,专家称已错过最佳的起诉时机,农业部和渔民维权有难度。诉讼难点:财政部未安排相应预算,渔民维权难。

  诉讼难点:财政部未安排相应预算

  广州日报:这类诉讼有哪些难点?

  夏军: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相对健全,观念、体制、机制才是生态索赔的三大障碍。

  在观念上,(我们)长期以来形成了依靠行政力量解决问题的思路,碰软不碰硬。

  体制方面,中国确立了“五龙治海”(环保部、国家海洋局、中国海事局、农业部、军队环保部)的多头管理体制,容易发生一种互相推卸责任、互相打架的不正常情况。五大部门有权责分工,但也存在交织,海洋生态索赔的主体有时并不明确,难免发生扯皮和推诿。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协调部门,体制有待健全。

  机制方面,国家不鼓励,也不希望个人、行政部门起诉,因此财政部没有安排这部分预算。特别是这种石油污染案件,高额的诉讼费、监测费、调查费不是一般人能承担的,一个亿,十个亿……总体上,国家鼓励通过行政手段索赔,而不是诉诸法律。

  前景分析:渔民维权难

  广州日报:你对这次诉讼的结果有怎样的预期?

  夏军:国家海洋局提起诉讼,有两种情况:只代表山东索赔,不提河北,胜诉可能性很大;或者,代表山东与河北一并提出索赔,河北被驳回的可能性非常大。

  农业部就渔业资源损失提出索赔,只能提山东海域,把河北“牺牲”掉。河北、山东的个体渔民就渔业养殖损失提出起诉。

  海洋局在山东将100%胜诉,山东省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农业部以及渔民索赔的官司面临证据不足的问题,不好打。就算打赢了,也拿不到什么钱。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受影响面积更大,却没有引起相应的关注,具体原因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不是取证难度的问题。

  为什么这次渤海溢油,只管山东,不管河北呢?我猜测,可能是被康菲忽悠了“溢油范围只在山东,不会介入河北”。现在,现场已经被破坏,错过了最佳的监测时机,现在测海水,肯定达标。

  展望未来:生态公益诉讼大有可为

  广州日报:你对未来中国的海洋生态权益维护有怎样的期望?

  夏军:必须依靠强大的第三方力量环保组织,维护公共利益。

  环保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是一项有效的措施,在国外已经发展得相对成熟,而在中国还没有得到政府和法院的认可,但有发展空间。

  逐步让环保组织成为生态环境的代言人,我寄望于它们。

  记者手记:信息须公开,调查应主动

  近年来,渔民在海洋污染事件中无法获得赔偿的事实,并不罕见。

  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污染面积大、涉案人员广,利益纠葛杂、管理部门多、诉讼耗时长、相关费用高。

  在海洋污染案中,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利益向责任方提起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大,但作为弱势群体,损失惨重的渔民往往无法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

  渔民提出索赔,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与损失评估,要取证和评估,渔民就必须在第一时间知道海域被污染的事实,同时需要专业的设备与高额的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海洋主管部门必须尽到信息公开和主动调查的义务,一方面,让渔民及早获知真相、着手准备维权;另一方面,为渔民提供专业服务。否则,渔民受损时一无所知,知情后不知所措,事后维权空口无凭,利益白白受损是可以预料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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