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历届EHS法规峰会
点击查看更多

EHS 新闻

EHS News
当前位置: 中国环境健康安全网 >EHS 动态 > 综合资讯 > 媒体焦点 > 溢油事件考验中国环境法治(三) 中海油也应被告

溢油事件考验中国环境法治(三) 中海油也应被告

2011-9-21 09:5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150 | 评论: 0 | 来自: 广州日报
摘要: 溢油事件考验中国的环境法治,专家称已错过最佳的起诉时机,农业部和渔民维权有难度。诉讼难点:财政部未安排相应预算,渔民维权难。

后续:康菲该赔多少钱?

  事件本身迟早会平息,但由此带来的损失该由谁埋单?前日,康菲中国在发给本报的新闻稿中提到,公司将“为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害提供公平合理的赔偿”,但并未透露更多细节。

  五年前,渤海湾也曾发生过漏油事故,河北、山东诸多养殖户的水产损失惨重,那起事件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当时受理该案的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军回忆说:当年的事件发生后,山东省及时进行了鉴定,地方政府也支持走司法途径,受损的部分渔民比较顺利地获得了赔偿。他认为,眼下这场溢油事件,山东省取证充分,索赔也会比较顺利。

  据了解,国家海洋局已经公开选聘法律援助机构,将于近期对康菲中国提起诉讼。

  对话夏军: “渔民面临取证不足问题”

  夏军: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是我国为数不多的有代理海洋污染案经验的律师之一,他曾代理2006年渤海溢油污染的索赔案,并成功地为六家养殖场争取到了渔业损失补偿。

  起诉迟:农业部还没动静

  广州日报:从律师的角度,你怎么看待这起溢油事件?

  夏军:事件造成的损失很大,应该提起诉讼。据我了解,国家海洋局近期将启动诉讼程序,但最佳起诉时机已经错过了。

  事件被披露后,康菲耍赖,隐瞒真相。长达一个月行政介入不奏效,当时就应该起诉。走司法途径,不只是为政府索赔,还有责令康菲迅速整改的震慑作用。

  行政机关力度不够大,纵容了康菲,导致它堵漏不尽力,发布虚假信息欺瞒大众。一旦启动司法程序,康菲如果不尽力堵漏、继续撒谎,公司高层可能面临铁窗之灾。这将有极大的震慑作用,试想:如果把一名康菲的负责人抓进去,看他老实不老实。

  广州日报:海洋局为何不选择在8月初起诉?

  夏军:我无法理解。或许,8月初准备还不够充分,诉讼索赔项目还不明细。但其实起诉后是可以申请追加和变更赔偿主张的,司法机关权力很大,完全可以采取诉讼中的这些保全措施。

  在事态的发展中,就应该起诉,这能够及早遏制康菲不作为的恶劣行径,从而让环境损害降低到最低点。当然,现在去索赔,也是一件好事。

  但海洋局只就生态损失索赔,这跟渔业生态和渔业养殖索赔是两回事。农业部目前还没行动。

  渔业资源、渔业生态的索赔应该由农业部提出,渔业养殖损失诉讼则由个体渔民提出。但是现在却面临证据不足的问题,因为海洋局评估海洋生态损害等前期工作没做好。尤其是河北,污油从山东漂到了河北,但是河北的海洋部门、渔业部门无所作为,这就导致了河北索赔证据不充足。

  海洋局:应该连带中海油一起告

  广州日报:如果索赔,完整的诉讼程序应该是怎样的?

  夏军:海洋污染诉讼,要先确定诉讼主体。简单来说,在中国,诉讼主体是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环保部、国家海洋局、中国海事局、农业部、军队环保部门。除了这五大部门作为诉讼主体代表国家向责任方提起诉讼外,个体渔民也可作为诉讼主体提出养殖损失的索赔。

  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者,《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谁污染,谁赔偿”。原告、被告确定后,搜集证据、确定损失,从而确定被告赔多少。最后向事故发生地、主要损害地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山东是事故的发生地和主要损害地,山东海域归青岛海事法院负责,这起案件应该由青岛海事法院审理。

  我觉得国家海洋局应该中海油、康菲一起告,只起诉一家不公平,共同起诉比只告一家主动。中海油很难置身事外,不可能只参与利益分割,却不承担责任。

如何获得EHS币?

关键字: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