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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CN法规解读:制造业通用EHS法律法规更新 (2024年10月~12月)第二章

2025-3-12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79 | 评论: 0 | 来自: ehs.cn
摘要:四、本期颁布制造业通用的部分法律法规解读,安全生产1、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2024)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 ...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4-10-31

2024-12-0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排污单位责任义务

第四条(排污单位责任义务)

  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方式及时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生产设施停运等特定情况进行说明,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排污单位发现自动监测数据超过相关排放标准或排污许可证浓度限值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所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污单位应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方式及时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

自动监测数据审核确认

第七条(自动监测数据审核确认)

  排污单位应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每日按时完成前一日自动监测数据的标记。排污单位完成标记即为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标记的,排污单位应在当日12:00前向所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于下一日12:00前完成自动监测数据的标记。生态环境部门对报告的特殊原因不予认可的,排污单位应按照前款要求及时完成标记。

  排污单位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视为对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无异议。

排污单位应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自动监测设备标记特定情况说明

第八条(特定情况说明)

  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标记为故障的,应在标记的同时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向所在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情况说明,说明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的时间、原因和采取的相关措施。

  排污单位对生产设施工况标记为停运的,应在停运前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向所在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停运计划,并在生产恢复后及时说明生产设施实际停运情况。

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标记为故障的,应在标记的同时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向所在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情况说明。

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定准则

第九条(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定准则)

  按照相关排放标准或排污许可证浓度限值等有关规定判定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相关排放标准或排污许可证等无明确规定的,以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判定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

  依据《设备标记规则》标记为无效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依据。依据工况标记规则标记为非正常工况,并且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限定时间内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依据。

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定准则。

异常情况不报告认定

第十三条(异常情况不报告认定)

  排污单位应按本规定第六条要求如实进行自动监测数据标记。排污单位存在对异常情况未及时标记或报告的,应认定为“发现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排污单位应按本规定第六条(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要求如实进行自动监测数据标记。

逃避监管认定

第十四条(逃避监管认定)

  排污单位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运维单位存在虚假标记或谎报自动监测设备异常、生产或治理设施工况异常等,导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排放情况的,应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排污单位存在虚假标记或谎报自动监测设备异常、生产或治理设施工况异常等,不能反映实际排放情况的,应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4-10-10

2025-01-0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单位

第五条 投保单位
  (一)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纳入《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投保范围内的企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鼓励本市从事涉及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石化、化工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其他情形。

上海行政区域内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浦东新区特定企业需按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鼓励的重金属、有毒物质及高风险行业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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