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CN法规解读:制造业通用EHS法律法规更新 (2024年10月~12月)第二章
摘要:四、本期颁布制造业通用的部分法律法规解读,安全生产1、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 45067-2024)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 ...
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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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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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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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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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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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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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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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内 容
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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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Highl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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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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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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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深刻认识有限空间事故反复发生和有限空间作业高风险性,督促涉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严格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要求,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职的,实施“一案双罚”。同时,要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曝光典型执法案例,起到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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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有限空间有关法规要求,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职的,实施“一案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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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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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针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自救互救基本常识匮乏等问题,各涉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要围绕“风险辨识、防范措施确认”“正确选用、佩戴劳保用品”“有效自救、科学施救”等主题,专题开展有限空间应急知识安全培训教育,严格落实《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指南》等规范要求,加强上岗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坚决避免因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扩大的悲剧。同时,要“以案说法、以案警醒”,切实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提高防范事故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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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强化风险辨识、劳保用品使用和自救互救能力,落实规范要求,定期演练,避免盲目施救,加强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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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发包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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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加强有限空间发包作业管理。各涉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清单,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的,承包方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发包方要对发包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作业方案和实施的作业要进行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监护人员,发现隐患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决不允许“一包了之、包而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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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有限空间发包作业管理,不得“一包了之、包而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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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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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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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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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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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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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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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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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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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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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Highl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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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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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动自行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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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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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电动自行车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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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要求本单位的人员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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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本单位人员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开展相关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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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建设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为公众提供电动自行车有偿停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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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设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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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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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一)破解防篡改设计,改装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
(二)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使最高设计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控制器。
(四)加装蓄电池,加装伞具、车篷、车厢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
(五)加装或者改装高强度照明装置、反光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设备。
(六)其他更改最高设计车速等原车出厂设置技术参数和影响通行安全的非法改装、加装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拼装电动自行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发以及传播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电动自行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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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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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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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照要求将相关数据上传消防安全管理应用平台。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用电安全的有关要求建设、安装。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充电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定期进行巡查、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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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用电安全的有关要求建设、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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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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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应当在符合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的场所进行充电。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二)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
(三)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违反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为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
(五)为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管理区域内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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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应当在符合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的场所进行充电;禁止任何单位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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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Environment Protection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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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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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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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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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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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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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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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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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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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Highl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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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Imp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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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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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融合。
到2027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部许可管控,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制度效能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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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将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排污许可制度更加严格,实行“一证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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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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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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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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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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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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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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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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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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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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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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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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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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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及污水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的技术要求、信息标志牌要求及排放口监测点位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排污单位(海洋油气开发工程除外)对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手工监测点位、自动监测点
位的规范化设计、建设、改造、整改、验收和管理。排放标准中对处理设施效率有明确要求的,处理设施入口也应执行本标准,其他处理设施入口等中间过程监测点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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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了解,根据标准要求规范设置排放口手工及自动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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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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