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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CN新法速递:2023年11月重点法规解读

2023-12-22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274 | 评论: 0 | 来自: ehs.cn
摘要:本期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清单Summary of some new released EHS laws and regulations 一、环境保护 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关于开展优 ...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3-11-11

2023-11-11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了解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第七条 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5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客运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客运企业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3-10-17

2023-10-17

国家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二、加强生产作业过程管控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机组运行维护管理,及时消除缺陷隐患,保障设备良好工况。要加强机组检修、技改、调试等生产作业过程管控,深入论证工作方案,增强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检修技改质量水平;认真开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熟悉设备性能、运行机理、作业区域及周边的风险隐患,掌握应急处置和避险逃生措施;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行为。

电力企业要加强机组运行维护管理。

三、强化重点部位环节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分析发电事故易发区域、环节、时段等规律,突出重点排查各类安全问题。火电企业要重点排查高压蒸汽管道阀门、燃料系统、灰粉系统、脱硫脱硝设备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以及密闭空间、高处、动火、带电、吊装、带压、夜间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节管理漏洞,严格落实两票三制,完善安全保护和现场监护等措施。水电企业要在汛后全面排查水工建筑物运行状态,及时处理渗漏、裂缝、塌陷、隆起及变形等异常情况;要严密监测库区及周边地质灾害点,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电力企业要加强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管理

四、加强外包安全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将外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严格审查外包队伍人员的资质、能力和安全生产历史业绩等条件,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外包安全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岗位采取不同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增强外包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培训成效。要加强外包作业管理,采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程掌握外包队伍和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要求等情况。

电力企业要将外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3-10-13

2023-1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一、总则

一、总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合成氨企业(不含利用清洁能源制氢或副产氢生产合成氨企业),用于引导合成氨行业转型升级,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了解

二、总体要求

二、总体要求

(二)合成氨企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要求。

(三)合成氨企业外部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新建合成氨装置应布局在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认定化工园区(与焦化等装置配套建设的除外),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政策、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等要求。

规划要符合要求;
外部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3-10-13

2023-10-13

国家能源局

关于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一、动态掌握危化品底数

  各电力企业要按照《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国能发安全〔2022〕21号)相关规定,在2022年排查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危化品底数,动态掌握危化品的存储位置、品名属性、数量规模、变化情况、危害特性、使用方法、管理要求等基本信息,并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标准规范,及时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明确重大危险源等级及安全风险状况。

电力企业应掌握本企业危化品的基本信息。

二、严格实施清单化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对摸排出的危化品基本信息、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风险状况等建立危化品清单并实时更新,明确管理责任,消除责任“真空”。要严格实施清单化管理,对于存量危化品,要按照“消、降、控”策略,持续推进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完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系数;对于新增危化品,要在危化品进场时搞清化学成分和基本特性,建立存储、使用、废弃等管理制度,并纳入危化品清单;对于已停止使用并依规废弃的,要及时移出清单予以销号。

电力企业应建立危化品清单并实时更新,明确管理责任。

三、加快重大危险源整治

  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已明确的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尿素替代液氨改造等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整治工作。对于国家能源集团贵州安顺电厂、重庆安稳电厂、河北建投西柏坡电厂液氨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主体工程已完成改造但受电力保供影响尚未切换投运的,以及计划于2023年改造的液氨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相关企业要抓住当前用电负荷较低、调度安排秋检的宝贵时机,保障人财物到位,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造任务及后续切换投运工作;对于计划于2024年改造的液氨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相关企业要提前谋划,缜密部署,倒排工期,有序高效开展改造工作。

电力企业应积极推进尿素替代液氨改造等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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