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CN新法速递:2023年2月重点法规解读
摘要:1、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3、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4、关于做好2023年六五环 ...
本期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清单 Summary of some new released EHS laws and regulations
一、环境保护
1、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3、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4、关于做好2023年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二、安全生产
1、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2、化工企业作业安全分析(JSA)实施指南(T/CCSAS 025- 2023) 3、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和春季检修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 7、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8、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 Environment Protection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 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 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 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 2023/2/4 | 2023/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Notice on Doing a Good Job in the Reporting and Management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Enterprises in the Power Generation Industry from 2023 to 2025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 (一)确定并公开年度名录 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包括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分类代码见附件,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对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停止排放温室气体,或经核查上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均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单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现场核实确认,向其书面告知应履行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完成时限等事项,并在确认其完成相应义务后从名录中移出。 各地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确定下一年度名录(2023年度名录需在2023年3月10日前确定),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址为cets.orgcn)向我部报告,并通过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 | 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将被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 (二)组织制订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要求,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完成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订工作(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需在3月10日前完成)。 | 重点排放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完成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订工作 | 月度信息化存证 | (三)组织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 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核算报告指南》等要求,在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燃料的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购入使用电量、发电量、供热量、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以及排放报告辅助参数等数据及其支撑材料。 | 重点排放单位应于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完成月度信息化存证 |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 (四)组织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组织重点排放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其中,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环办气候〔2022〕111号)要求编制;2023和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按照《核算报告指南》要求编制。 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t CO2/MWh。后续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如有更新,将由我部在当年年底前另行发布。 | 重点排放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 年度排放报告核查 | (五)组织开展年度排放报告核查 组织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号)要求,通过管理平台进行文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并线上填报核查信息、编制核查报告,确保核查全过程电子化留痕,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排放单位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管理平台填报工作。核查结束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管理平台生成的核查结果数据汇总表、配额分配相关数据汇总表书面报送我部,抄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 | 重点排放单位将面临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现场核查 |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 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 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 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 2023/2/24 | 2023/2/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关于印发《环境基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Noti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Environmental Benchmark Work Program (2023-2025)"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三)工作目标 | (三)工作目标 夯实环境基准工作基础,有序推进地表水、海洋、大气、土壤等领域的基准研究,力争在关键技术和方法上有所突破,形成一批技术指南、基准文件和模型计算软件等成果,初步建立国家环境基准数据库。培养若干专业科研团队,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基准工作的良好氛围。 | 了解 |
安全生产 Work Safety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 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 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 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 2023/1/29 | 2023/1/29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Special Equipment Bureau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 关于印发《202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Noti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Key Points of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in 2023"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 二、锚定重点领域,守住安全底线
4.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高压气瓶、小型锅炉、客运索道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等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持续推动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 | 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将面临更严格的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 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 三、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齐抓共管
7.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出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实施“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文件,加大宣贯培训力度,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推动抓好规章落实。加强合规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宣贯,制定发布合规管理指南,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 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 | 六、推进绿色低碳,促进高质量发展 16.推动特种设备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推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提高工业锅炉产品能效指标。加快完善电站锅炉能效标准,健全氢能特种设备基本安全要求,将能效管理与碳排放管理深度融合,推动特种设备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 了解 |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 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 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 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 2023/1/31 | 2023/1/31 |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China Chemical Safety Association | 化工企业作业安全分析(JSA)实施指南(T/CCSAS 025- 2023) Guidelin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Job Safety Analysis (JSA) in Chemical Enterprises (T/CCSAS 025- 2023)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适用范围 | 本文件提供了化工企业在实施作业安全分析(以下简称“JSA")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分析步骤,包括实施范围、分析前准备、作业步骤划分、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检维修和工程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分析。 | 化工企业在实施作业安全分析时可作参考 |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 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 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 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 2023/2/7 | 2023/2/7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铁路局 SCSCC, MOHURD, MOT,MOWR, SASAC, and SRA | 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Guiding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Tunnel Engineering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的具体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事前预防管控,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风险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强化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单位的安全生产履约管理。建设单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合理工期、造价等事项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 隧道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全过程风险管控制度,健全参建单位考核检查管理制度。 | 参建企业主体责任 | (二)严格落实参建企业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隧道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职,按要求带班作业,危大工程等关键节点施工时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指挥监督。总承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强化管理措施并承担连带责任,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鼓励施工企业和项目配备安全总监,并赋予相应职权。严格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在设计阶段采取合理措施降低隧道安全风险,在施工图中提出应对风险的工程措施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设计安全交底、施工配合和设计巡查等工作。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认真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有关要求,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隧道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职。 |
|
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图像分辨率至少应设为1024×768 像素。图片以JPG、GIF、PNG 格式作为附件发送,文件名为:主题by 姓名( 例如:**专家by 张三拍摄, 如不需保留图片版权可以不注明拍摄作者)。图片稿件需提供原始图片,请不要将图片粘贴在word 文档中,也不要将图片尺寸缩小。
投稿办法
邮件投稿: service@ehs.cn
来稿请写清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和邮政编码。
投稿咨询电话: 86-20-22268286
如何获得EHS币?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