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CN法规:2021年12月EHS重点法规解读
2021-12-1 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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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12月EHS重点法规解读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12/21 | 2021/12/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工作目标 | (一)工作目标 依法逐步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的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其排污许可证。 | 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企业,将会被要求办理排污许可 | 实施范围 | (二)实施范围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应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对《名录》未作规定但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产废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名录》第八条规定,提出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建议,报我部确定后开展试点。 | 了解 | 实施方式 | (四)实施方式 对于固废技术规范实施后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应按照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固废技术规范申领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一并载明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对于固废技术规范实施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废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无需单独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待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变更时,依法申请延续或重新申请、变更,并按照固废技术规范在排污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 了解 |
安全生产 Work Safety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12/24 | 2022/1/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修订)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工会应参与的工作 | 第三十二条 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 相比于旧法,在范围上,新法增加了“推进职业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 需要听取工会意见的企业活动 | 第三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 工会应当参与的会议范围,新法增加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的讨论”。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12/10 | 2021/12/10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 | 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工作任务 | 二、工作任务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 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 | 培训对象 | (一)培训对象。将需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2024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根据工伤预防费情况,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可适当扩大或缩小培训范围。 | 相关企业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 | 培训时长 | (四)培训时长。各地应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科学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24-48学时,班组长应当培训24-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 | 了解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12/27 | 2021/12/27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治理范围 |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10人以下工业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部署。 | 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 工作目标 |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大幅提高,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 | 了解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12/7 | 2021/12/7 |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 | 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主要指标 |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85% (6)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7)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 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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