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处理、环保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因为它属于公共事业领域,这一领域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 具体来说,环保行业处理污染物时,所需要耗费的技术成本和人力成本是巨大的,对基础设施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其带来的收益远远低于处理的成本,这差额中很大一部分在于对社会、环境产生了很大的正外部性,例如污染物处理能够清洁空气,减少对河流、土地的污染,保护当地生态等,有利于群众以及其他动植物的生活,而人们在享用的同时都不需付费。由此,环保行业很难直接产生收益,导致一些企业在投入上积极性不高。(EHS.CN) 而与环保行业带来正外部性相反的是,产生废弃污染物的个人和企业,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外部性。大量的生活垃圾的产生,对环境和生态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但他们,却并没有为其付出代价。 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环保行业的支出难以覆盖成本,而产生污染物的个体和企业并不需要对其行为负责,这种“搭便车”现象影响了市场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行,造成了市场失灵,更为严重的是有可能造成“公地悲剧”。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科斯提出了开创性的解决方法,即明确界定产权和责任。让所有产生废弃污染物的个体和企业,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为他们所产生污染物的处理付出一定的成本,通过倒逼减少污染物排放,例如采用更环保的技术等。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污染者付费制度”,目前这一制度已经成为全球环境保护及治理的通行原则。人们可以用这笔污染者付的费用来弥补产生正外部性的环保企业,增加他们的收入,缓解其环保上收不抵支的状况,激励他们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 更为现实的考量是,采取污染者付费制度能够推动当前环保PPP项目的发展。PPP全称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领域的一种新的项目合作方式。由于公共领域的外部性属性,会造成市场失灵,不利于资源有效配置,所以需要引入收费机制来弥补。PPP三种投资回报模式中的使用者付费模式,与我们所说的污染者付费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PPP项目数据库中,笔者查询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行业项目有640个,其中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占据了绝大多数,而使用者付费在整体回报金额上的比例又远远高于可行性缺口补贴。污染者付费制度的实行,能够减少推行PPP模式的制度障碍,有利于环保PPP模式的发展,会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投入到环保事业中来,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因此,窃以为,在全国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尝试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助于改善环境保护领域的“公地悲剧”,同时还有助于培育公民环保意识,这也是当前环境保护的主流价值要义所在。值得一提的是,污染者付费制度的制定也应注重精细化。例如付费额度的确定,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不仅仅是由相关部门决定的,还应充分考虑当地群众、企业、环保部门的需求和现实情况,在均衡各方意见并达成一致之后,才能确定下来。切莫闭门决策、自行其事,把污染者付费制度异化为向群众伸手要钱的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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